名  称: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32-9930-2023-00038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文  号: 津滨教体〔2023〕3号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23-02-10
发文日期: 2023-05-11
有效性: 有效

印发《滨海新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 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局属各中小学,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滨海新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教体局                      区残联

                    区卫健委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区发改委


                                                                                                                                                 2023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 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 方案  (津政办发〔2022〕  44 号)  工作要求 ,  高质量高标准推动 我区殊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

一、总体目标

(一) 到 2023 年 ,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 99%, 随班就读比例达到 50%,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 明显增加,普及程度显著提高。

(二)  到 2025 年,  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量特殊教育体系,具有一所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 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

(三)  到 2025 年,  义务教育阶段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儿比例控制在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 10%以内,确保残疾儿童完成义 务教育。

(四)持续深化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提升新区特殊教育质量, 普通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 融合。

()保持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 每生每年不低于 10000 元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向特殊教育倾斜。

二、工作任务

()  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 摸清底数,落实教育安置。健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信息 核查和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实现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 联等门残疾儿童数据互通共享,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 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适宜安置每一名 残疾儿童( 责任单位: 区教体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残联)

2. 压实责任,推进随班就读。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长效机制,  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 (责任单位: 区教体局)

3. 健全机制,完善送教上门。健全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 疾儿送教上门制度,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科学认定服务对 象,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建立区、校两级特殊教育资源中 心支持的联动服务机制。到 2025 年,  将义务教育阶段接受送教 上门的残疾儿童比例控制在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 10%以内,确保残疾儿童完义务教育。  (责任单位: 区教体局、区残联)

()  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4. 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随班就读。深入开展孤独症儿童融合 教育点工作,鼓励试点幼儿园积极探索融合教育服务新模式。 2025 年,三所特殊教育学校均设立学前班。(责任单位:体局、  区残联、  区民政局)

5. 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中等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以需求和就业 为导向,探索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安置方式,挖掘职业教育资源, 充职业教育内容,  为残疾学生开设适合的职业教育课程。   2025 年实现全区拥有一所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 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单位:  区教体局  区人社局 区民政  区残联)

6. 支持发展继续教育。依托普通高校开展残疾人继续教育, 满足残疾人学历提升需求;完善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平台,  服 人工作者职业能力提升;为特殊教育人群发放终身学习卡, 过终身学习网提供多样化在线学习资源。  ( 责任单位: 区教体 局、区残联)

()  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7. 构建融合教育生态。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 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发挥不同 学校优势创设融合教育环境, 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责任单位: 区教体局)

8. 深化课程教学改革。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验方案和课程标准,使用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各学科课 程教材,逐步构建课程质量评价体系。借鉴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先进典型经验,全面提高医教结合和送教上门服务水平。完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采取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个别化教育。开展融合教育实验校建设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 责任单位: 区教体局)

  9. 提高孤独症儿童教育质量。按照天津市关于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有关要求,完善我区政策保障,合理布局康复机构,提升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孤独症儿童接受教育权利,提高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质量。持续开展孤独症融合教育试点学校、幼儿园建设工作,试点学校、幼儿园加强与特殊教育学校和各孤独儿童康复机构的沟通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融合交流活动。(责任单位: 区残联、区教体局、区卫生健康委)

 10. 大力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落实天津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2021—2025),积极组织特殊教育学校参加手语国歌、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大力促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教体局)

(四)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11. 优化职业教育课程设置。推动我区特殊教学校和职业学校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规划指导。支持本区从事特殊教育的院校和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对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探索特殊教育职业转衔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咨询。(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残联、区人社局)

(五)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

  12. 推进医教结合。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协同推进,切实发挥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职能,提高   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专业领域研究。(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民政局 区残联)

  13. 提升信息化水平。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充分应用互联网、 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14. 建设完善设施设备。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书刊。加强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严格落实《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2012)、《天津市无障碍设计标准》(DB/T29- 196- 2017)和《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JGJ76- 2019)等要求,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完善和升级现有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15. 完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职能。建设区、校两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指导、评价普通学校融合教育工作,为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和支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资源教室、资源角,按学区、地域等发挥辐射作用,服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融合教育个性化训练需要。(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七)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16. 保障生均经费拨款标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 10000 元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向特殊教育倾斜。(责任单位: 区教体局、区财政局)

  17.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优化完善残疾学生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落实送教服务工作专项补贴。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将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信息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责任单位: 区残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

  18. 拓宽经费投入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通过捐赠支持特殊教育发展。(责任单位: 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残联、区教体局)

(八)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9.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培训。按年度组织特殊教育学校 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园长)、教师全员培训,定期组织巡回指导教师、普通学校资源教师进行骨干培训,建设形成市、区、校三级特殊教育骨干教师梯队。教师发展中心配足配齐区特殊教育教研员,加强专业引领。(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区人社局)

  20. 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积极参加“特殊教育教师培元关爱计划”,持续关心关爱特教教师身心健康。特殊教育津贴标准按照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工资的 30%确定,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普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按照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将其他教育机构在职从事特殊教育教学的中小学教师纳入职称评审实施范围。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区人社局 )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新区政府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精准施策、分类推进,确保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区级统筹,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校与医疗、 康复等机构协同的专业支撑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教体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落实《天津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各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市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提升行动的各项具体任务。

 (三)健全工作机制。区教体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定期会商,总结“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落实情况,共同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定期对“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教体局。区教体局牵头定期对各成员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落实资金保障。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区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现我区特殊教育经费高水平保障。

 (五)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宣传,营造理解、关心、帮助残疾儿童青少年及其家庭的良好氛围,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努力使其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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