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教体局关于印发2020年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5-6387-2020-00010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文  号: 津滨教体[2020]16号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20-07-08
发文日期: 2020-07-10
有效性: 有效

各幼儿园,各开发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

现将《2020年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津教政〔2020〕7号)精神,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区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学前教育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学前教育室、职业成人和民办教育室、计划财务室、监察审计室和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工作原则

1.信息公开,确保公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幼儿园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进行。

2.提高服务能力,精准施策。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简化服务流程,改进和完善招生方式,使招生的方式和程序更加便民利民。

3.强化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幼儿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及办班规模,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有关规定

(一)招生对象: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范围:

1.教体局所属幼儿园:按照幼儿园对应派出所划定的范围招生,部分新建园和农村幼儿园在所划定的范围招生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可面向全区招生。

2.小学附设幼儿园:原则上招收小学区片适龄儿童,有条件的可招收服务片区外的适龄儿童。

3.泰达街所属公办园:依据泰达街文教办划定范围招生。

4.企事业办幼儿园:在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可招收附近小区的适龄儿童。

5.民办幼儿园:依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招生范围。

(三)招生办法:

1.教体局所属幼儿园:采取“网上信息采集、现场资格验证、电脑随机等额派位”的录取方法。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采取电脑随机等额派位的方法录取;若报名人数小于、等于招生人数,直接录取;若学位未满,启动二次招生,直至录满为止。

二次招生录取顺序:

(1)适龄儿童具有滨海新区户籍,且户籍属于幼儿园对应派出所管辖的;或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证须是父母或四老)属于对应派出所管辖区域的。

(2)适龄儿童具有滨海新区户籍,但户籍与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证须是父母或四老)均不属于对应派出所管辖区域的。

(3)适龄儿童无滨海新区户籍,但父母或四老具有滨海新区户籍的。

(4)适龄儿童无滨海新区户籍,但父母或四老持有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

(5)其他情况。

2.小学附设幼儿园、泰达街公办园、企事业办幼儿园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招生办法。

3.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新区教体局相关处室备案。

适龄儿童家长要按照各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居住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7月)

1.摸底测算阶段。通过区公安局、区卫健委摸底掌握适龄幼儿情况;依据学前教育资源现状开展入园需求和学位供给的梳理工作。(4月)

2.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制定2020年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5月—6月)

3.专题工作布置。召开招生工作专题会议,具体部署招生工作。 (7月)

(二)实施阶段(7月 —8月)

1.制定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各幼儿园、各开发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及企事业办园上级主管部门制定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招生工作流程。(7月15日前)

2.公布招生简章。各幼儿园统一公布招生简章。(7月25日)

3.正式招生。各幼儿园依据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进行招生。(8月1日—8月21日)

(三)总结阶段(8月下旬)

各幼儿园、各开发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及企事业办园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招生工作的总结,认真梳理问题,为今后招生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各开发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及企事业办园上级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增强民生意识和大局意识,要成立由法人代表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全工作预案,安排和落实好各项工作。坚决执行政策,切实加强对幼儿园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招生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企事业办幼儿园上级主管部门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2020年7月15日前发至学前教育室备案(教体局学前教育室邮箱:jyjxqjyc@tjbh.gov.cn);各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2020年7月15日前发至教体局职业成人和民办教育室与学前教育室备案(职业成人和民办教育室邮箱:jtjzcc@tjbh.gov.cn;教体局学前教育室邮箱:jyjxqjyc@tjbh.gov.cn)。

2.严格操作程序。各幼儿园、各开发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及企事业办园上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操作标准,依据招生办法科学安排报名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路线图,明确招生工作的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严谨、公平、公正。幼儿园要按照要求将新入园幼儿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录入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义务子女入园等相关工作须在教体局的指导下按照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3.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各开发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及企事业办园上级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和报名方式,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招生期间要做好家长接待、咨询、疑难问题解释工作,要公布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设立招生咨询接待处,耐心解答家长提出的各类疑难问题,做好政策解读。同时,要利用招生时机,宣传国家保护儿童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和展示我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的丰硕成果,赢得广大家长和社会的支持与理解。

4.严肃招生纪律。各幼儿园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方面的规定,报名录取结束后,各幼儿园不得擅自扩大班额。教体局相关处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切实规范招生和办园行为。

区教体局监督电话:

区教体局举报电话    66896693

计划财务室       66897580

监察审计室       66897225

学前教育室       66897215

职业成人和民办教育室  6689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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