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解读 |
一、出台背景
根据《2020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全区幼儿园和各开发区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二、有关规定
(一)招生对象: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时间:7月25日(星期六)全区统一公布招生简章,8月1日(星期六)开始招生。
(三)招生范围:
1.教体局所属幼儿园:按照幼儿园对应派出所划定的范围招生,部分新建园和农村幼儿园在所划定的范围招生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可面向全区招生。
2.小学附设幼儿园:原则上招收小学区片适龄儿童,有条件的可招收服务片区外的适龄儿童。
3.泰达街所属公办园:依据泰达街文教办划定范围招生。
4.企事业办幼儿园:在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可招收附近小区的适龄儿童。
5.民办幼儿园:依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招生范围。
(四)招生办法:
1.教体局所属幼儿园采取“网上信息采集、现场资格验证、电脑随机等额派位”的录取方法。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采取电脑随机等额派位的方法录取;若报名人数小于、等于招生人数,直接录取;若学位未满,启动二次招生,直至录满为止。
2.小学附设幼儿园、泰达街公办园、企事业办幼儿园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招生办法。
3.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适龄儿童家长要按照各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居住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4.各开发区、泰达街幼儿园招生工作依据各开发区、泰达街招生工作方案实施。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07
联系方式:022-66896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