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校外违规培训”线索举报平台开通上线!
发布日期: 2023-12-05 08:44      来源: 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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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双减”工作重要决策部署,为鼓励滨海新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切实提升校外培训治理政府公信力,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法合规运营,坚决查处校外违规培训,滨海新区“双减”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双减’办”)特开通滨海新区“校外违规培训”线索举报平台,将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开展查处工作。

    一、举报受理范围

    面向中小学生及3-6岁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校外培训活动的行为。

    (一)办学方向和培训内容:校外培训内容和课程、教材等未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未遵循教育规律、违反教育公益性等问题。

    (二)办学资质:学科类培训机构需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学科类(文化艺术、体育、科技)培训机构需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超出证照经营范围开展校外培训均为违规行为。

    (三)办学场所:办学场所不符合相关设置标准要求,存在消防及其他安全隐患。

    (四)公示公信:培训机构未与学员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未公示,未接受公众监督。

    (五)培训收费:培训机构收费未纳入监管,在监管平台外收取费用;培训费用未明码标价。

    (六)培训宣传:培训主体(机构或个人)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媒体上刊(播)发各类培训广告;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存在垄断和价格欺诈行为。

    (七)从业人员:培训教师不具备相关资质;公办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从事违规补课行为;从业人员存在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八)其他校外培训违规行为。

    二、不予受理举报线索类型

    (一)举报线索内容不明确,未提供或说明具体违规行为、详细地址等必要信息,或明显失实的违规线索。

    (二)举报内容已经属地或属事部门受理。

    (三)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举报程序

    (一)网址或二维码https://jb.yaodianma.com/#/index

    (二)根据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真实姓名和有效的手机号码等信息,如实反映违规培训的地点、行为,并提供相关佐证。

    (三)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和详细规则》”,完成提交。


    四、注意事项

    (一)举报应为实名举报,举报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的手机号码,通过滨海新区“校外违规培训”线索举报平台如实反映违规培训的地点、行为,并提供相关佐证。

    (二)区“双减”办牵头各开发区、街镇及区文旅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及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平台举报线索的处置工作。举报线索由区“双减”办转至各属事、属地部门进行查处并将其查处情况反馈区“双减”办。

    (三)对多次举报失实、恶意举报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其举报线索。故意捏造事实陷害他人、以举报为手段敲诈勒索,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区“双减”办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五)其他未尽事宜,区“双减”办具最终解释权。

    2023年8月23日,教育部发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对各类违规培训行为的处罚提供明确依据。滨海新区“校外违规培训”线索举报平台的正式启用,将有效拓宽问题线索,打破原有的电话举报、信访举报等时空限制,破除“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壁垒,以现代化的手段诚邀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治理,依托《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坚决惩处校外违规培训,共同构建良好教育生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校外培训治理成效,全力打造“掌上”违规培训举报的滨城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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