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转学登记通知(初中)
发布日期: 2023-06-13 10:11      来源: 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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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8号)文件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初中教育实际,现将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初中转学要求通知如下:

    一、转学对象

    要求转入塘沽、汉沽、大港、油田的七、八、九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

    注:此次登记的七年级学生仅限滨海新区户口的外省小学毕业生

    二、登记审核时间

    20237月12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审核地点

    参见附件1,在指定学校登记。

    四、审核材料提交

    (一)滨海新区户口(含蓝印)学生应提交的材料:

    1.学生户口本原件首页、学生本人页、法定监护人页(1人即可);

    2.监护人自有住房房本(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件,如有户口没有自有住房,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上述材料复印件,每页写明“此证属实”,监护人签名、捺指印。

    (二)滨海新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正反面);

    2.学生户口本首页、学生本人页、法定监护人页(1人即可);

    3.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区域的务工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各页);

    4.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区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5.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区域合法居所证明(房本各页、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各页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6.上述材料复印件,每页写明“此证属实”,监护人签名、捺指印。

    (三)《滨海新区初中转学申请表》规范字体手写签字(附件3)。

    (四)《致转学学生家长的告知书》规范字体手写签字(附件4)。

    (五)如果学生就读学校为五四学制(即小学五年初中四年),还须提供学籍所在校开具的五四学制证明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六)外省转入学生提交审核材料后,如准予转入,开学后两周内须配合学校提供原学籍校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材料。过时上报不予补录有关信息(详询登记学校)

    五、注意事项

    (一)上述要件要求材料真实,因家长原因导致的信息错填或未按时登记等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二)新区教体局将联合新区公安、房管等部门对学生所报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虚假证件信息或学生不是正常在籍生,不予转学,学生须返回学籍所在校就读,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申请转入滨海新区其他区域的学生,请咨询相对应的教育部门,具体联系电话如下:泰达街(开发区):022-25208890  保税区:022-84912820  高新区:022-84806808  生态城:022-67289022  东疆港:022-25605310。

    (四)特别提示:新区教体局委托部分局属初中学校进行转学登记审核,由于部分学校学位紧张,登记地点不一定为接收学校。如家长提交转学申请,即表示同意接受新区教体局下一步统筹安置。望各位家长知悉。

    此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滨海新区教体局中学教育室。

    附件:

    1.转学学生登记片区

    2.各登记片区学校联系电话

    3.滨海新区初中转学申请表

    4.致转学学生家长的告知书

    5.关于滨海新区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初中转学工作的提示    

                                 

    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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