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4-02 09:54      来源: 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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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随机、一公开”是政府监管方式的深刻变革,从监管理念上取代现有市场监管方式,是市场监管领域的基本监管手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李克强总理亲自提出、倡导并推动此项改革措施。为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国务院于2019年1月27日发布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以下简称《意见》)。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提出

    2015年9月,李克强总理考察天津海关,工作人员展示了“双随机”的抽检方式:需要开箱检验的货品,以及负责检验的工作人员,两者都由计算机随机抽取。这样,过关的企业不知道自己是否会被检查,也不知道会被谁检查。总理当场赞许这一方式“是一项制度创新”,完全压缩了寻租交易空间。他说,这不仅增强了监管科学性和执法公正性,也为政府转变职能提供了重要启示。总理当即要求随行人员,汲取其中的普遍性理念加以推广,让寻租无门、腐败无路。

    党中央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

    2018年2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首次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写入党中央文件。《决定》指出,要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要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政府监管信息共享,切实提高透明度,加强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发挥同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本含义

    所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在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检查对象,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等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的监管执法活动。

    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主要内容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场监管全局性工作,由各业务条线共同参与完成,涵盖了登记事项、价格、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广告行为、产品质量、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等各类市场监管执法各领域。

    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做到“四个统一”。一是统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进行限制。二是统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筹建立各领域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现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三是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四是统一监管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应用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统称“两库”)建立、名单抽取、检查结果录入、数据存档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市场监管系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科学开展抽查。一是规范检查流程,重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二是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三是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四是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五是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每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专业抽查系统和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公示系统,并积极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行政处罚、“黑名单”等相关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六是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主要内容

    2019年1月27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北海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27日出台《北海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2020-2022年)》(北市监发〔2020〕109号)。文件明确以下内容。

    工作目标:2020年9月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机制建设全覆盖、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到 2022年底,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健全,部门执法更加便捷、高效、精准、全面,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以企业信用为重点的社会信用建设全面加强,守信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营商环境更优越始终走在全区前列。

    重点任务:1.使用统一的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2.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有关部委下发的抽查事项清单,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制定本部门(单位)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3.动态完善随机抽查“两库”。各部门要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4.细化完善抽查工作规范。5.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要科学统筹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组织实施 :1.随机产生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2.合理组织实施抽查检查。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3.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每一批次抽查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4.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正确处理双随机抽查与其他专项或其他重点检查之间的关系,对涉及重大安全和公共利益、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监管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渠道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检查、处置,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及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对无证无照经营,由有关部门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

    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范围

    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包括发展和改革、教育和体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播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统计、税务、海关等16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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