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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2023年在滨海新区接受义务教育 (小学阶段)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332-9930-2022-00291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文  号: 津滨教体〔2022〕20号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22-09-23
发文日期: 2022-11-01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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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2023年在滨海新区接受义务教育

(小学阶段)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小学,各开发区(泰达街)教育主管部门:

为落实《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区教体局制定了《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2023年在滨海新区接受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2023年在滨海新区接受义务教育

(小学阶段)的实施办法

随迁子女是指在本市申领取得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称居住证)的境内来津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称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以及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按照本市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随迁子女。为落实《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滨海新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办法

(一)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小学教育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2年11月1日至30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三)登记方式

采取线上登记的方式,各小学于公告中提供登记二维码

(四)核验证件

各小学依校情自行安排

二、特别说明

(一)申请一年级入学的年龄规定:2023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超龄儿童,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网核查,确保无学籍号方可登记)

(二)申请其它年级转学的应具有对应年级的全国学籍号(六年级除外),学校将在全国学籍网核查。已经在本区就学的随迁子女,确因住房产权发生变化方可受理转学。

(三)居住证持有人持“五证”只能到所对应的一所学校申请登记。依据滨海新区现有学位情况,以下学校因学位短缺不受理持“租房五证”的随迁子女预约登记。

塘沽区域:实验学校、浙江路小学、宁波里小学、上海道小学、二中心小学、草场街小学、一中心小学、朝阳小学、博才小学、三中心小学、紫云小学、云山道学校、远洋城小学、育才学校

汉沽区域:盐场小学、中心小学、体育场小学、河西一小

大港区域:大港二小、福源小学、东城小学、海滨学校、

同盛学校

请家长及时调整租房地址,到所对应学校预约登记。如家长调整租房地址有困难,区教体局将提供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供家长预约登记。

塘沽区域:大梁子小学、河头小学、善门口小学、新城小学、于庄子小学

汉沽区域:茶淀小学

大港区域:大港十一小、滨湖学校、花园里小学、桃李园小学

(四)港澳台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境内非津户籍的,拟就读的港澳台学生参照此办法进行学位预约。

(五)居住证持有人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六)滨海新区教体局将依据2022年11月申请登记的有效数据,视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七)各开发区依据本办法制定工作方案,报教体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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