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教体系统闲置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32-9930-2022-00001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文  号: 津滨教体〔2022〕4号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22-04-14
发文日期: 2022-05-3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教体系统闲置资产盘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加快闲置资产盘活,按照区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盘活专项工作组《滨海新区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盘活工作方案》(津滨行专组〔2022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滨海新区教体系统闲置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14日

滨海新区教体系统闲置资产盘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区两级政府闲置资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提高全系统资产统筹利用效率,根据《滨海新区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盘活工作方案》(津滨行专组202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教体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将闲置资产盘活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严肃认真开展闲置资产整治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思路招法,密切协同配合,打破部门利益格局, 着力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切实服务全市、全区发展大局。

二、工作目标

一是摸清资产家底,对资产财务数据、实物情况等逐项清查盘点, 重点规范权属模糊、数量不清、价值不明、财务不实等问题,确保应清尽清、真实准确。

二是推动共享共用,提高长期低效运转、闲置和超标准配置资产利用效率,避免国有资产闲置浪费,减少财政投入。

三是高效处置资产,按照“宜租则租、宜售则售、宜转则转、宜整合则整合”的原则,分类处置资源资产,全面实现处置收益,增加政府财力。

三、组织领导

区教体局成立区教体系统闲置资产盘活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计划财务室、安全管理室、发展规划室负责同志组成。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室,主要承担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兼任。

四、职责分工

区教体局按照集中统一、分级分类原则,统筹推进系统资产盘活工作。各单位是资产盘活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全面清查梳理资产情况,提出本单位拟盘活意见,制定拟盘活方案,按要求上报。相关工作室作为牵头部门,制定本领域资产盘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闲置土地、房产盘活工作及房屋权属相关问题由发展规划室负责实施,统筹负责组织各单位闲置房产盘活;设备盘活工作由安全管理室负责;金融类资产、货币类资产盘活工作由计划财务室负责。

各单位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五、工作范围

(一)单位范围

局属各单位。

(二)资产盘活范围

闲置和低效使用的各类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持有的股权、理财等金融类资产;货币资金结余;大型仪器设备、通用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特许经营权、冠名权等无形资产;具备流通交易条件的书画、摆件、特种工艺品等文物文化资产;执法单位罚没财物。

闲置资产:经论证不需使用的资产;因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等原因与自身履职不相适应的资产;超过规定标准配备的资产;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应当但尚未处置的罚没财物;应缴未缴的结余资金和非税收入;因证照不全、权属不清等原因无法出租出售的房产;调剂或购入后从未使用的房产和设备;其他闲置资产等。

低效使用资产:1年内连续3个月未使用的房屋和设备;账龄超过12个月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未有效支撑履职、利用价值低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等其他资产;其他低效使用资产等。

六、主要任务

(一)扎实做好摸底调查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低效使用等可盘活资产统计,进行全面摸排、逐一勘查、建档立册,核查摸清资产底数,重点梳理是否存在权属模糊、数量不清、价值不明、财务不实的资产并单独反映。充分利用信息化、数字化手段,依托数据场景分析功能,实现对闲置资产、低效使用资产的识别和统筹管理。

(二)分类推进资产盘活

1.处置变现,提供有效现金流支撑。加快推进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股权、大型设备等各类闲置资产出售转让或对外出租;拍卖处置各单位收藏的不属于国家交易政策限制的各类艺术品,变现筹集资金,助力财政增收。对长期无人摘牌房产,公开拍卖发生流拍情形的,允许两次降价,再次拍卖的保留价不得低于前次拍卖的80%

2.调剂共享,节约财政资金投入。加大资源资产共享共用力度。对大型活动、临时机构购置的设备,单位闲置通用办公设备、机构改革撤并等形成的闲置设备,实行统筹调剂;对于多次流拍暂不具备转让条件的房产,调剂至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解决其用房、设备等需求,减少财政投入。

3.高效利用,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对受市场因素、政策限制等影响,短期内难以出售变现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实施统一管理,用于创新创业人才聚集重点项目,以及招商引资、承接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合作等。充分发挥滨海新区在公共科技、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等领域资产资源优势,积极引入市场主体进行项目开发经营,提升资源资产利用效益。

4.划转注资,充实区国有资本。对多次流拍等暂不具备转让条件且适宜用作经营的资产,继续按照“六个一批”的原则,将其注入国有企业,壮大国有资本实力,增强企业融资造血和盈利能力。接受注资的国有企业,根据注入资产价值,筹集资金偿还同等规模的隐性债务,或相应核减政府支出责任。符合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条件的,及时与债权人协调一致化解隐性债务,防范债务风险。

5.清收上缴,加强相关财物管理。各执法部门及时将依法罚没的财物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处理。加快多年积压的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梳理财物清单,制定处置办法,提高处置效率,降低仓储成本,实现处置价值最大化。按规定清收上缴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协会结余资金。

(三)加强政策顶层设计

探索建立资源资产盘活激励机制,给予“绿色通道”“容缺办理”等政策支持。对于有账簿记录但权证手续不全,暂未有效盘活的土地、房产,及时办理权属登记;对于历史遗留无产权证、权属不清的,研究确定权属单位,规划资源部门及时办理权属登记。资产盘活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

(四)构建完善长效机制

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加强行政事业性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提高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优化资产管理机制,完善资产配置标准,引用政府公物仓制度,逐步实现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和低效使用资产调剂使用、共享共用, 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资产高效使用。强化动态监控,落实预算一体化管理流程中资产管理审核职能,用信息化手段精准掌握资产数据,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会计核算等财政管理环节有效衔接,实现资产全流程动态管理。规范涉案财物处置程序,推动涉案财物处置工作。

七、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4月中上旬完成)

为持续做好闲置资产盘活工作,各单位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摸底核查, 建账造册,形成可盘活资产清单,提出资产拟盘活意见, 制定拟盘活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按季制定节点计划和完成标准。

“领导小组名单”及“闲置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请于418日(周一)报局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10月上旬完成)

局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按照总体设计、一事一策、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就各单位上报的摸底调查数据和拟盘活方案进行研判。归口牵头工作室分类制定本领域工作方案,经专项工作组审定后,组织实施资产盘活。牵头工作室对审定的资产盘活事项,实施动态管理,掌握盘活进度,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局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报送盘活工作进展情况,相关统计数据和工作材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三)监督检查(11月上旬完成)

区审计部门将组织开展资产盘活工作专项审计,各单位落实盘活工作要求,积极做好专项审计配合工作。

(四)总结报告(12月上旬完成)

各单位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形成工作总结,于1210日前报送局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资产盘活工作是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利用不足、闲置浪费、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是缓解财政收支矛盾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立足全区发展大局,认真组织实施。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清查梳理资产情况,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全面、准确;牵头工作室要对所负责的资产盘活工作负总责,精心组织实施,坚持分类施策,加大盘活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单位要严格资产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收入,杜绝瞒报漏报和违规购置、处置资产。纠正闲置或对外出租与租入并存等问题。对执行不力、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区教体局闲置资产盘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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