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教育体育系统援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332-9930-2021-00001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文  号: 津滨教体〔2021〕2号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21-01-08
发文日期: 2021-01-12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教育体育系统援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口支援与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健全援派工作常态化机制,结合《天津市教育系统援派干部教师管理办法》及滨海新区教育体育系统工作实际,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研究制定了《滨海新区教育体育系统援派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8日

滨海新区教育体育系统援派工作管理办法

为适应对口支援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发展需要和任务要求,健全援派工作常态化机制,充分调动援派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和激励更多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踊跃参与援派工作,同时为增强援派人员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发扬滨海新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树立教育人担得起重任、经得起考验、落得到实处的良好形象。依据《天津市落实“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津教委人〔2018〕4号)、《天津市教育系统援派干部教师管理办法》(津教党办〔2019〕18号)、《2019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干部人才管理和有关待遇》等以及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教委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滨海新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按照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教委统一安排,符合援派条件,由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并组织派出,在受援地承担援派工作的教师及管理人员。

二、选派

(一)严格选派条件

坚持“硬选人”、“选硬人”。派出校要高标准选派并加强过程管理和关心支持。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2.有较强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

3.中共党员优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优先。

4.参加工作5年及以上,有一定的一线教育教学经验和管理能力。担任一线教师的援派人员应具有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须从事5年以上相应学科教学工作,且派出时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担任校长的援派人员应具有丰富的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经验。

5.援派至非藏区的人员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援派至藏区的人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援派至高寒、高海拔地区的人员应能够适应受援地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6.已有对口支援工作经历的人员,原则上不再选派;分流或待岗人员,原则上不得选派。

(二)完善选派程序

选派学校依据区教体局公布的选派职位及资格条件,经教师个人自荐、组织推荐,进行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程序,由区教体局审定人选。选派学校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保障选派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选派学校若某学科存在人员缺口,原则上不参加该学科的援派任务。援派期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人员或岗位的,由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安排,及时补充到位。援派任务结束后如原工作单位撤销、合并或者进行改制的,由区教体局妥善安排援派人员返回后的工作岗位。

援派人员须签订承诺书(见附件1),援派时间应遵循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教委的统一安排。

三、管理

(一)强化援派职责

援派人员在援派期间要服从受援学校的工作安排,履行自身职务职责。担任学科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受援学校组织的业务学习、教学教研等集体活动。要通过集体备课、举办讲座、开设公开课、课题研究、结对帮扶等形式,和受援学校教师共同研讨成功的教学经验和课堂教学艺术,配合受援学校提高本校教师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援派人员应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遵守民族区域自治法,注重民族团结,尊重民族风俗。不讲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严格遵守宗教管理的政策规定,不得出入宗教场所、参与宗教活动。援派人员应服从所在党支部和受援学校的管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以及生活纪律,严格遵守受援地各项规章制度。援派期间不做有损援派人员形象的事。在受援地一律不得自行驾车,确保在工作、生活和人身安全等各方面不出问题。派出校应定期了解与援派人员遵守制度纪律、发挥作用情况,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派出校若发现援派人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及时向区教体局报告。凡违反党纪、政纪的,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由受援单位与派出单位沟通后,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

(二)强化自我管理

援派人员应严格遵守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的工作制度,服从受援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学安排。不得随意对受援学校的管理规定和工作要求指手画脚、对受援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拈轻怕重、对受援学校的教学条件和保障水平指责埋怨。援派人员应自觉团结同事,以身作则,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严禁与受援学校教职工发生冲突。

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随意变更住所。因患病等其它原因需请假的,由本人分别向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区教体局和援派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上级部门批准。请销假时限一般不超过7天。

除受援学校统一安排或经批准外,援派人员不得自行组织任何形式的集体活动。除寒暑假外,不得以休假为理由请假离开受援地。寒暑假时间由受援地有关部门确定,援派人员不得以没有教学任务等为借口提前休假或推迟返校时间。

援派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妄议党中央、受援地各级党组织相关政策规定和指示精神,不得通过报刊、电话、短信及微信、微博、QQ、钉钉等互联网通讯工具谈论、发表有关受援地反恐维稳形势、民族宗教问题的言论,不得参与影响和破坏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活动。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接受媒体采访。

(三)强化定期报告制度

援派人员每学期撰写思想工作情况报告并以书面形式报派出学校。区教体局将对援派人员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进行经常性抽查,每学期集中检查一次,通过召开援派人员座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形式,及时了解援派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组织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援派人员要注重与派出单位的常态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援派人员领队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与受援地学校的沟通以及援派人员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服务,协助区教体局做好援派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

四、考核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由区教体局会同受援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其中受援学校填写《滨海新区援派人员工作考核表》(见附件2)、派出学校填写当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均存入援派人员人事档案,作为提拔使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援派人员援派期满,期满考核依据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考核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奖惩结合原则。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核,重点考核以“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为核心的政治思想、事业心、责任感,传帮带效果及工作实绩等方面。考核结果应全面准确地反映援派人员在援派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同时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考核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援派人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弄虚作假的援派人员其考核按“不合格”进行处理。

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大援派人员的使用力度。派出学校要提前对援派人员返回安置做出考虑,按在援派期间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优先聘任。

五、相关政策待遇

援派人员工作期间足额享受原工作单位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滨海新区教育体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发放

援派人员在受援地的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校任教经历。对在完成援派任务或在援派期间,已经符合上一级职称(不含正高级教师)晋升条件的援派人员,如派出学校有相应级别职称职数,可结合滨海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际就近享受一次优先参评待遇;如派出学校无相应级别职称职数,须待派出学校有相应级别职称职数后,再结合滨海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际就近享受一次优先参评待遇。援派人员参评时要重点参考援派期间工作表现。

援派人员结束援派任务返回新区任教后,原派出校为农村学校的援派人员,如在三年内提出调动申请且符合当年教师调配方案所列要求的,本人可调入同区域城区学校。援派人员可在调动与职称优先参评两项待遇中选择其中一项。

各派出学校要做好服务保障。落实好援派人员的各项待遇,帮助解决援派人员个人的实际困难。要注重改善援派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丰富业余文化生活,促进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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