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体局关于印发2021年滨海新区
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幼儿园,各开发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
现将《2021年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津教政〔2021〕4号)精神,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区教体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组 长:方 华
成 员:杨 荣 许连生 房义荣 张志宏 刘东溟
二、工作原则
1.统筹管理,规范招生工作。加强对各类型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公办园和民办园要统一时间,步调一致。
2.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幼儿园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进行。
3.精准施策,提高服务能力。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简化服务流程,改进和完善招生方式,使招生的方式和程序更加便民利民。
4.强化监督,确保平稳有序。幼儿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及办班规模,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有关规定
(一)招生对象: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时间:7月3日(星期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7月10日(星期六)开始招生。
(三)招生范围:
1.公办幼儿园
(1)教体局所属幼儿园:按照幼儿园对应派出所划定的范围招生,招收滨海新区户籍适龄幼儿;城区部分新开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在所划定的范围招生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可面向全区招生,滨海新区户籍适龄幼儿优先。
(2)小学附设幼儿园:原则上招收小学区片适龄儿童,有条件的可招收服务片区外的适龄儿童。
(3) 企业办幼儿园:在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可招收附近小区的适龄儿童。
(4)各开发区所属公办园:依据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划定范围招生。
2.民办幼儿园:依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自主决定招生范围;滨海新区户籍及非滨海新区户籍适龄幼儿均可报名。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
1.教体局所属幼儿园:采取“网上信息采集、现场资格验证、电脑随机等额派位”的录取方法。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采取电脑随机等额派位的方法录取;若报名人数小于、等于招生人数,直接录取;若学位未满,启动二次招生,直至录满为止。
二次招生录取顺序:
(1)适龄儿童本人具有滨海新区户籍,且落户在幼儿园对应派出所的;
(2)适龄儿童本人具有新区户籍,但户籍未落户在幼儿园对应派出所,其父母或四老户籍落户在幼儿园对应派出所的;
(3)适龄儿童无滨海新区户籍,但父母或四老具有滨海新区户籍的;
(4)适龄儿童无滨海新区户籍,但父母或四老持有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
(5)其他情况。
2.各开发区所属公办园、企业办幼儿园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办法,完善招生措施,落实责任。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教体局学前教育室。
3.小学附设幼儿园结合实际情况自定招生办法。招生简章报教体局学前教育室。
(二)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招生办法。招生事项报新区教体局学前教育室。
适龄儿童要按照各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居住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五、工作步骤
1.摸底测算阶段。通过区公安局、区卫健委摸底掌握适龄幼儿情况;依据学前教育资源现状开展入园需求和学位供给的梳理工作。(4月上旬)
2.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制定2021年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4月中下旬)
3.召开工作会议。召开滨海新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5月上旬)
4.公布招生信息。在教体局官网公布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及相关信息(5月10日)
5.优化工作程序。调整、完善招生工作措施,优化网上报名系统,细化招生工作流程,制定招生工作时间表。(5—6月份)
6.组织专题培训。分区域、分阶段组织教体局所属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及教师专项培训。(6月中上旬)
7.张贴招生简章。各类型幼儿园张贴2021年幼儿园招生简章。( 7月3日)
8.组织实施教体局所属幼儿园招生工作(7月份)
(1)网上信息采集。适龄儿童家长按照招生条件及相关要求进行网上信息采集。(7月10日、7月11日)
(2)现场资格验证。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住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拟报幼儿园进行验证。(7月17日、7月18日)
(3)电脑随机等额派位。验证合格的适龄儿童参加电脑随机等额派位录取,公证处予以公证,当天公布录取结果。(塘沽区域:7月27日;汉沽区域:7月28日;大港区域:7月29日)
(4)根据各园录取情况,组织学位未满的幼儿园进行二次招生。(时间另定)
9.指导各开发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企事业办园上级主管部门及各民办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要确保招生幼儿的信息全面、准确、有效;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7-8月)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开发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企业办园上级主管部门及各幼儿园(含民办)一定要高度重视,增强民生意识和大局意识,要成立由法人代表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全工作预案,安排和落实好各项工作。坚决执行政策,切实加强对幼儿园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招生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企业办幼儿园上级主管部门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各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于2021年6月24日前发至学前教育室备案(邮箱:jtjxqjyc@tjbh.gov.cn)。
2.严格操作程序。各开发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及各幼儿园(含民办)要严格按照操作标准,依据招生办法科学安排报名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路线图,明确招生工作的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严谨、公平、公正;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幼儿园要按照要求将新入园幼儿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录入学前管理信息系统。
3.加大宣传力度。各开发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及各幼儿园(含民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和报名方式,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招生期间要做好家长接待、咨询、疑难问题解释工作,要公布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设立招生咨询接待处,耐心解答家长提出的各类疑难问题,做好政策解读。同时,要利用招生时机,宣传国家保护儿童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和展示我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的丰硕成果,赢得广大家长和社会的支持与理解。
4.严肃招生纪律。各开发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及各幼儿园(含民办)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方面的规定,报名录取结束后,各幼儿园不得擅自扩大班额。教体局相关处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切实规范招生和办园行为。
区教体局监督电话:
区教体局举报电话 66896693
计划财务室 66897580
监察审计室 66897225
学前教育室 66897215
职业成人和民办教育室 66897218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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