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2021年滨海新区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32-9930-2021-00006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文  号: 津滨教体〔2021〕24号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21-06-03
发文日期: 2021-06-17
有效性: 有效

于印发2021年滨海新区优质高中招生

指标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中学,各开发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泰达街社管委文教办:

现将《2021年滨海新区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6月3日


2021年滨海新区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做好2021年天津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1年滨海新区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教育公平,着力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普通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分配比例

2021年我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比例为50%(即占优质高中招生计划的50%);取得推荐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21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按相关规定填报志愿的指标生,享受降低20分录取政策。指标生不再享受其他政策照顾项目。

三、分配原则

(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第一中学、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紫云中学、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第一中学、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第一中学、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实验中学、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北京师范大学天津生态城附属学校面向所在区域初中学校分配指标。

天津市南开中学滨海生态城学校、天津市第一中学滨海学校、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学校面向全区初中学校分配指标。

(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以初中学校应届初三在籍学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本区内的每一所初中学校。

(三)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向本区相对薄弱初中学校和本区农村偏远初中学校倾斜。

(四)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享受一所优质高中的指标生推荐资格。

四、推荐条件

本市应届初三在籍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方可取得指标生资格:

(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

(二)学生在学籍所在校就读三年;

(三)市级学业水平考查(地理、生物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四个科目中,至少有两科达到“良好”,其他科目达到“合格”标准;

(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初中综合素质评价达到2A和3B(其中道德素养应为A)。

五、实施步骤

(一)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指标分配工作方案,经学校教代会和学校毕业班家委会通过后,按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报区教体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各学校依据区教体局下达的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具体步骤如下:

1.学生自荐: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有资格申报2021年滨海新区优质高中指标生。

2.评议审核: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要坚持民主评议,严禁领导、教师指定。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对指标推荐生名单进行审定后予以推荐。

3.张榜公示:指标推荐生名单要在校内进行7天的张榜公示,公示期间如有举报属实,取消推荐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重新进行等额推荐。指标分配原始材料要长期存入学校档案,以备检查。公示举报监督电话:022-66897210。

4.材料复审:区教体局对各学校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将确定后的推荐生名单返回学校。区教体局通过各考试中心将推荐名单和数据上报市考试院中招办。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在区教体局的统一领导下,科学规范制定本学校和本单位指标分配方案和实施细则,根据区教体局分配的推荐名额,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推荐,确保推荐学生的质量,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招生指标分配工作实行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各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分配工作政策,对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大培训力度,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操作程序,保证招生分配工作过程规范、严谨、公正、公平。

(三)各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推荐程序,增加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同时要认真做好学生及家长的信访工作。

本方案仅适用于2021年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解释权为滨海新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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