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教体局所属教育事业单位2020—2021学年度考评绩效奖励考核 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32-9930-2021-00008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文  号: 津滨教体〔2021〕28号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21-07-12
发文日期: 2021-07-2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教体局所属教育事业单位2020—2021学年度考评绩效奖励考核

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教育事业单位:

现将《滨海新区教体局所属教育事业单位2020—2021学年度考评绩效奖励考核分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12日


滨海新区教体局所属教育事业单位

2020—2021学年度考评绩效奖励

考核分配工作实施方案

为科学评价教育事业单位教学管理工作,突出实绩、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奖优罚劣,合理分配教师考评绩效奖励,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激发教职工干事创业热情,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学校考评机制,充分发挥考评绩效奖励的激励作用,不断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考核范围

考评绩效奖励以学年度为考核发放周期,本次考核发放周期为2020年8月—2021年7月。

(一)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完全中学的初中阶段。

(二)完全中学的高中阶段和普通高中。

(三)教育中心(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三、实施范围

上述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教体局成立考评绩效奖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宫丽艳

副组长:李玉秋、兰玉柱、方华、李春年、吴英元

成员:教体局各工作室主要负责人

五、单位考核分配办法

将教育系统所有相关单位划分7个组别,按照工作业绩和工作量进行考核分配。

(一)考核组别

完全中学校组、高中学校组、初中学校组、九年一贯制学校组、小学学校组、幼儿园组、其他事业单位组。

(二)工作业绩部分(占考评绩效奖励总量的50%)

教体局组成由各工作室为成员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对2020—2021学年度各单位工作进行考核。经工作室考核认定各单位在党建工作、教育教学改革与管理工作、德育管理工作、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财务管理工作、校园规划和建设工作、校园安全工作、信访和维稳工作、教育督导工作等方面合格的,享受考评绩效奖励总量的50%平均分配。对于本学年度在以上任一方面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形成不稳定因素的单位,人均降低当年全区额度标准的0.5%。

(三)工作量部分(占考评绩效奖励总量的50%)

为更好地体现多劳多得,突出工作量,结合各学校生师比情况,对学校进行差异化分配。依据2020年9月初新学年各学校实际生师比(大港和海滨区域含初中到小学跨校任教情况)从高到低的排序情况,将每一考核组别的学校,分别按照约30%:60%:10%的比例划分为三个档次。其他事业单位含在60%档次中。

六、总量核算

根据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和工作量划分的档次,分别测算出人均考评绩效奖励标准,再核算出各单位考评绩效奖励总量,由教体局统一下达。

七、教职工考核办法

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考评绩效奖励的考核分配方案,在核定的总量内根据学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对教职工进行差异化分配。

(一)考评绩效奖励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单列,不纳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实行考评绩效奖励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对每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提高奖励额度,对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不给予考评绩效奖励,未参加考核的按实际在岗月数进行考核发放。

(三)对教师考核要把师德师风放在首位,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承担任务重、完成任务优、出勤率高、有突出贡献、承担重大改革项目的教职工倾斜,可设置相关奖励项目,并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提取,增加激励导向作用(高中学校5.5%—10.5%;完全中学学校、初中学校3.5%—5.5%;九年一贯制学校2.5%—3.5%;职业教育学校1.5%—2.5%;小学学校、幼儿园和其他事业单位1.3%—1.8%)。

(四)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及以上、行政记过处分及以上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取消考评绩效奖励。受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合格的考评绩效奖励扣减30%。

(五)2020年8月—2021年7月期间由外省市外区县外系统调入的人员、2020年新招聘入职的人员按实际工资起薪月份计算发放,退休人员、死亡人员、辞职人员、调我区外系统和调外省市外区县的人员按实际在岗月数发放。

八、实施程序

(一)面向全体教职工传达《指导意见》,解读政策要求。

(二)由各单位党政领导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工作小组(不得少于5人),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考评绩效奖励考核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公示考评绩效奖励考核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接受教职工监督。

(四)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完善考核分配方案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五)将审议通过后的考核分配方案,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教体局人事工作室备案。

(六)各单位按照考核分配方案组织实施,并将考核分配结果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工作

考评绩效奖励考核分配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科学制定、完善本单位考评绩效奖励考核分配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考评绩效奖励的激励作用。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确保稳定大局。

(二)进一步做好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发挥党组织、行政班子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共同研究制定、完善和修订本单位考评绩效分配方案。避免“一言堂”。要严格工作程序,过程性资料留存要真实、完整,确保考评绩效奖励工作科学、民主、公平、公正、公开。

要认真听取教职工特别是一线教师对分配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对合理建议要按照规范的程序,通过修订完善分配方案予以采纳;不合理或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予以妥善处理。

(三)进一步严肃考评绩效奖励分配发放工作纪律

各单位要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要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考评绩效奖励分配方案进行考核、发放,严禁超总量、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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