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体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教体系统
防汛应急预案(2021版)》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泰达街)教育主管部门:
为做好全区教体系统防御洪涝、暴雨、海潮、台风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预防学校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学校自然灾害事件带来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区教体局结合实际,制订了《滨海新区教体系统防汛应急预案(2021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21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教体系统防汛应急预案
(2021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滨海新区教体局
2.2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社管委文教办、区域安全负责人、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2.3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学校,以下简称各学校)
3 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警级别划分
3.3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3.4主要防御工作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3灾害发生后的先期应急处置
4.4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抢险物资补充
5.2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5.3保险
5.4调查与总结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2现场救援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物资器械保障
7 教育管理
7.1教育培训
7.2应急演练
7.3责任与奖惩
8 信息报送和处理
8.1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8.2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9 预案管理
9.1预案制订
9.2预案实施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教体系统整体防汛和抗风险能力,确保教体系统各单位、各学校迅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防汛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防汛预案》、《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滨海新区教体系统洪涝、暴雨、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防汛工作要把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消除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把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
1.4.2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原则。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单位、各学校防汛工作接受区教体局的督促和指导,同时接受各区域防汛部门的统一领导。
1.4.3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防汛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不断完善组织体系,遇到突发事件要结合日常防范措施,科学组织、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组织体系
2.1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教体局”)
2.1.1领导机构
教体局设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办公室、校园安全管理室等机关工作室负责人为成员。教体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校园安全管理室。
2.1.2主要职责
①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系统的防汛工作,督促各单位、各学校落实防汛各项措施;
②负责指导各单位、各学校开展防汛知识教育和安全警示等宣传工作;
③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根据汛情的影响,协调落实有关学校承担汛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点的任务;
④重大汛情、灾情发生时,直接指导或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社管委文教办、直属单位各单位应成立防汛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防汛工作应急处置预案,领导、组织、协调本单位或辖区内各学校防汛工作。
2.3中小学、幼儿园
各学校应在教体局领导下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开展防汛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发生重大汛情、灾情的,应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部门报告。
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教体局密切关注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动态信息,必要时将有关讯息及时通知教体系统各单位。
区防汛指挥部通过公共信息渠道,发布、调整和解除洪涝灾害预警时,教体局对教体系统各单位亦同步予以公告。
3.2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3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①思想准备:加强防汛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互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师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②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和演练。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发布。
③物资准备:各单位、各学校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防汛物资要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使用便捷。
④防护检查:各单位、各学校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4主要防御工作
3.4.1排水防涝
①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排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②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有条件的要设置贮水井、排水泵、挡水板等措施;
③校内景观湖、蓄水池、贮水井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3.4.2 防高空坠物
①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指示牌、室外天线、老旧牌匾等户外设施以及墙面突出标志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②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注意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③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3.4.3防雷工作
①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实施对校内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
②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杜绝隐患“回潮”。未开展防雷检测与整治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工作,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根据区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4.1.2进入汛期,各单位、各学校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适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教体局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单位、各学校根据教体局和区域防汛部门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2.1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防汛办视情发布防汛蓝色预警信号,各单位、各学校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①区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②区气象局发布海潮蓝色预警信号
③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Ⅳ级响应行动
①教体局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区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并根据要求向教体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提示。
②各单位、各学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域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社管委文教办根据要求向所属单位和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提示。
(3)Ⅳ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单位、各学校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提示。
②各单位、各学校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③沿河各单位、各学校配合职能部门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有排水泵站的各单位、学校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
④校园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⑤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放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⑥学校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⑦提醒本单位、本学校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各项准备工作。
⑧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2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防汛办视情发布防汛黄色预警信号,各单位、各学校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①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②区气象局发布海潮黄色预警信号。
③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Ⅲ级响应行动
①教体局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区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向教体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潮提示,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社管委文教办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②各单位、各学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域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社管委文教办及时向所属单位和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提示,并督促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单位、各学校要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建议中小学、幼托园所停止露天集体活动。
②各单位、各学校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③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室外电源。
④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部门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⑤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3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防汛指挥部视情发布防汛防潮橙色预警信号,各单位、各学校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①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②区气象局发布海潮橙色预警信号。
③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Ⅱ级响应行动
①教体局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分管防汛防潮工作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社管委文教办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②各单位、各学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域防汛指挥部信息畅通,由分管防汛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区域防汛部门。
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社管委文教办确保及时向所属单位和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提示,并督促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单位、各学校组织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②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各级各类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必要时延迟放学时间;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有序疏散人员。
③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④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
⑤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⑥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⑦已被区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⑧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4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防汛指挥部报请区政府同意,发布防汛防潮红色预警信号,各单位、各学校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①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②区气象局发布海潮红色预警信号。
③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Ⅰ级响应行动
①教体局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全力投入防汛防潮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②各单位、各学校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潮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潮抢险措施。
(3)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单位、各学校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本单位、本学校防汛防潮工作。
②各学校、幼托园所以及有关单位根据区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停业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确保学生安全。
③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3灾害发生后的先期应急处置
暴雨、雷电、洪涝等灾害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学校应迅速按照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重点做好:
①灾害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②组织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到安全场所,做好安置工作及初步的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③根据灾害类型,迅速组织应急队伍,科学抢救伤员或营救遇险人员;在等候专业救援的同时,采取可能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④当政府相关单位或上级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协助处置工作,做好伤员抢救、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情绪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
4.4应急结束
4.4.1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区气象局、区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区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各单位、各学校转入常态管理。
4.4.2各单位、各学校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后期处置
5.1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2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各单位、各学校要组织力量做好本单位、本学校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潮安全和学校、单位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修复。
5.3保险
鼓励各单位、各学校参加人身、财产保险。学校应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5.4调查与总结
每年,各单位、各学校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并按规定将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应急保障
6.1通讯与信息保障。各单位、各学校相关人员在进入汛期后,应确保指挥调度畅通,手机、电话、对讲机、网络等信息工具要确保24小时畅通。
6.2现场救援保障。学校防洪的重点或容易出险的设施,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
6.3应急队伍保障。教体局成立抢险救灾应急分队,由不少于500名青年男教师组成,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防灾能力。
各单位、各学校要建立防汛抢险队伍,分别负责供电、交通运输、医疗保障、人员救助、学生疏散,现场处置,根据指令迅速到达险情现场,对险情进行紧急处置。
6.4物资器械保障。各单位、各学校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应急装备,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同时要加强维护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调试,及时更新补充。
监督管理
7.1教育培训。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培训工作与实际相结合,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7.2应急演练。各单位、各学校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定期组织1-2次防汛应急处置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从实战角度出发,强化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3责任与奖惩。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防汛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延误、妨碍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报送和处理
8.1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发生洪涝、暴潮、雷击等灾害后,各有关学校、直属单位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体局;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予以续报。
8.2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8.2.1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
8.2.2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
预案管理
9.1预案制订。本预案由教体局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区防汛指挥部备案。
本辖区教体系统各单位、各学校根据本预案,制订本部门、本单位、本学校的防汛应急预案。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社管委文教办负责监督指导所辖单位和学校制定防汛应急预案。
9.2预案实施。本预案由教体局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区防汛指挥部的监督、指导。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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