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合作办学专项经费管理 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20 09:39      来源: 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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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合作办学专项经费管理

    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滨海新区合作办学专项经费管理,区教体局制定了《滨海新区合作办学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8日


    滨海新区合作办学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天津南开中学滨海生态城学校等合作办学学校为市名校在新区合作办学单位,为鼓励支持合作办学学校快速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迫切需求,为美丽“滨城”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新区每年为每所合作办学校安排100万元合作办学经费,专项支持学校品牌建设。结合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坚持“三重一大”的原则,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程序,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一是主校与分校校际间教师及管理团队工作补贴、培训费用、业务指导、教研课题、专业交流等费用支出;二是主校与分校间交通、伙食、住宿等差旅费用支出;三是分校延续主校办学特色和办学风格等产生的费用支出;四是主校派驻分校教师的绩效工资;五是教学成果奖励等费用支出。  

    二、专项资金的拨付方式

    由协议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拨至主校的资金由主校按照协议安排支出;拨付至分校的资金,由分校按照协议安排支出。

    三、专项资金的开支标准

    1.培训费:严格执行《天津市滨海新区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确保培训时长、培训效果和教师受益面。

    2.交通费:主校教师按照新区公务出行标准执行,每人每天100元,也可在不超出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的前提下,选择包租车辆方式解决交通问题。分校教师执行分校的公务出行规定报销交通费用。

    3.餐食费:主校派至分校的住宿教师每人每天100元,不住宿教师每人每天40元;分校教师执行所在单位的公务出行规定报销餐食费用。

    4.住宿费:由分校安排,据实报销,不得高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

    5.补贴待遇:主校派入分校的教师,根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享受相应的补贴待遇。补贴标准为正高级教师每人每月3000元、特级教师每人每月2500元、高级教师每人每月2000元、中级及以下教师每人每月1500元,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6.科研课题费用据实报销,形成分校科研成果的要予以物质奖励。

    7.主校教师指导分校教师获得的各类奖项,区分国家级、市级、区级给予不同的物质鼓励。

    8.分校延续主校办学特色和办学风格等发生的费用据实报销。

    9.分校返聘主校退休教师,根据教师退休前职务、职称情况协商确定补贴待遇。

    10.主校教师与分校教师建立师徒结对子的,由分校制定专项考核方案给予师傅发放补助,补助标准上线为每月600元,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合作办学专项经费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合作办学无关的费用,不得用于设备购置、维修改造等支出。

    四、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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