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
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中小学,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社管委文教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20〕4号)和《天津市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规范〔2021〕2号)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滨海新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努力推进实施融合教育,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滨海新区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2月24日
滨海新区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方法
为进一步加强滨海新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管理,推进我区残疾儿童尽可能全面充分地融入普通学校,为他们提供公平又有质量的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天津市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区内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普通中小学校(以下简称“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工作。
一、随班就读工作的重要意义
1.推进残疾儿童尽可能全面充分地融入普通学校,为他们提供公平又有质量的教育,是新时代进一步实现残疾人平等权利和尊严,提升残疾人生命价值的新要求,是赋予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重要使命。
2.特殊教育融合教育是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社会适应能力,更好地融入社会和参与公共生活的重要途径。
3.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是推进义务教育普及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深入推进融合教育的重要举措。
二、随班就读工作原则
4.随班就读工作应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坚持尊重、平等的原则,坚持教育的统一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为残疾儿童少年营造健全学生与残疾学生相互尊重、相互融合、相互学习、共同成长的良好学校文化。
5.坚持明确责任主体,各尽其职的原则。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区教体局”)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全区普及义务教育整体工作中,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优化随班就读资源教室、资源教师等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均衡配置,统筹做好招生入学、教育安置、学籍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巡回指导检查等工作,不断提升随班就读质量。实施义务教育的普通学校应依法依规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绝接收,不得歧视或变相歧视随班就读学生。区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区特教中心”)要加强对区域内承担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的巡回指导、教师培训和质量评价。
三、随班就读对象
6.随班就读对象是指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包括脑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包括孤独症)、多重残疾等各类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天津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参考标准》(见附件1),《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能力初筛表》(见附件2),《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能力参考标准及测评方案》(见附件3)。
7.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与天津市普通儿童少年接受各阶段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向户籍地对应的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报区教体局备案,对其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限可作适当调整。
四、评估认定与入学安置
8.对于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其残疾证或持权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在规定时间到户籍地对应的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的学校申请随班就读,经学校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协商后对其入学安置做出具体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方式出现争议时,由区教体局委托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规范的评估与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
9.每年4月底前,区教体局会同区残联、街道(乡镇)、相关学校组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开展入学登记,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每年5月底前,区教体局委托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对是否适宜随班就读提出评估意见。除在小学入学时已认定为随班就读的学生外,其他年级学生需要申请随班就读认定的,原则上在学年结束前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随班就读对象的确定、撤销工作在暑期中进行,学生从新学年开始申请取得或撤销随班就读学籍。
10.随班就读对象的认定(或撤销)遵循自愿原则。随班就读学生残疾情况发生明显变化的,监护人可向所在学校申请复测和重新认定。经评估后,学生残疾情况确有好转且不适宜随班就读的,应作为普通学生对待;学生残疾情况加重的,应根据复测结果给予合理安置。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学校就休学、复学、转学发生争议的,可向区教体局提出申请处理。接到申请后区教体局委托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综合考虑学校条件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对残疾儿童少年休学、复学、转学作出安排。
11.学校应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结合其特殊需要给予妥善安置,以每班安排随班就读学生1—2人为宜。
12.区教体局将随班就读学生作为控辍保学联保联检机制的重点工作对象,普通学校应为随班就读学生采集并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纳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并加强监测。随班就读学生转学、休学与复学等按照天津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切实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13.普通学校应为随班就读学生建立个人成长档案,并收入相关教育评估材料。区特教中心对区内所有随班就读学生的档案进行跟踪管理。随班就读学生的评估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提供教育和服务的依据,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严格保密,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公开其个人相关资料或信息。
五、教育教学管理
14.普通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尊重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尊重特殊教育规律,关注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5.普通学校要根据国家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统一教材要求,充分尊重和遵循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结合每名残疾学生残疾类别和程度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科学转化教学方式,不断提高对随班就读学生教育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具备条件的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残疾类别、残疾程度,参照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增设特殊课程,参照使用审定后的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并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教具、学具和辅具服务。
16.普通学校要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性,制订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活动,落实“一人一案”。学校应保证每个随班就读学生每周享有不少于3课时的个别辅导和训练。
普通学校制订随班就读学生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有关要求如下:
(1)由班主任或学校资源教师收集随班就读学生的基本情况(残疾评估状况,学业水平评估结果,社会适应能力评估结果,家庭教育状况,学习支持需要条件等);
(2)由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小组、巡回指导教师、学生监护人等相关人员共同研讨,科学分析诊断确定其教育需求;
(3)制订出阶段性教育目标(可分为学年目标和学段目标)及达成目标的具体措施,明确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估方法;
(4)个别化教育计划原则上每学期制订一次,由学校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个别化教育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调整或修订。
六、教师队伍及培训
17.随班就读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要遴选热爱残疾学生、有奉献精神、有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任课教师应当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掌握随班就读的基本教学原则和方法,并具备基本的特殊教育基础知识和技能。特殊教育资源教师和巡回指导教师,由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或经市、区级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具有较丰富特殊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经验的优秀教师担任。加大教师的配备力度,并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满足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基本需要。鼓励学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引入社工、康复师等机制,承担随班就读学生照护以及康复训练、辅助教学等工作。
18.区教体局将随班就读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将特殊教育通识内容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和相关培训中,定期组织随班就读教师培训,提升所有普通学校教师的特殊教育专业素养。区教研部门安排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研究、指导和服务。通过专题教研活动、优质课评选等多种方式,有效支持随班就读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应积极开展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七、支持与保障
19.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分布情况,区教体局统筹布局,合理规划,分级建构,实现三级资源教室全覆盖。指导招收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用好随班就读经费,结合随班就读学生类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教委颁布的《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装备配备指南》合理配备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提升学校现有心理咨询室功能,力求建设效益最大化,支持本校随班就读学生更好地适应学校生活。
20.健全符合随班就读学生实际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将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科学知识以及生活技能掌握情况作为基本内容,并突出对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心理生理矫正补偿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避免单纯以学科知识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同时将调整过的知识和能力目标作为评价依据,实施个别化评价。
21.普通学校应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需要,完善校内无障碍设施建设,为随班就读学生的学习提供合理便利和帮助。要将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工作纳入学校的整体工作计划,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教务主任、班主任、随班就读资源教师、任课教师、校医等为成员的随班就读工作小组和教研组,具体负责本校随班就读工作的规划、实施、教研和管理。
22. 普通学校要重视家校共育,建立良好工作机制。密切与残疾学生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加强家庭教育工作与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引导,积极争取普通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23.区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要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合理配置巡回指导教师,加强对区域内承担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的巡回指导、教师培训和质量评价,大力宣传普及特殊教育知识和方法,为普通学校和家长提供科学指导和专业咨询服务。
24.区特殊教育学校要充分发挥特教学校在教育教学、教研和科研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将成功的教育教学经验,尤其是康复技术、设施设备资源和特殊教育工作经验,向普通学校辐射,切实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
25.区教体局不断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将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情况、随班就读学生发展情况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年度综合考评以及对校长个人的年度考评。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和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中,随班就读工作将作为重要内容,不断加大督导力度。普通学校应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指标。学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时,向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倾斜;在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表彰中向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倾斜。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教育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高等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有效期5年。
附件:1.天津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参考标准
2.孤独症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能力初筛表
3.孤独症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能力参考标准及测评方案
4.《滨海新区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实施办法》部门职责清单
附件1
天津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参考标准
残疾类别 | 随班就读标准 | 生活适应性 |
视 力 残 疾 | 视力、视野:0.1~<0.3。或符合国家视力残疾标准(单眼最佳矫正视力在0.3以内的低视力或盲,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 有基本生活自理能力,有较强的定向行走能力,有基础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有基本文字(汉字或盲文)读写能力。 |
听 力 残 疾 |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间。或包括助听效果达到最适或适合水平,听觉康复达到一级或二级水平。语言能力评估:达到四级水平。 | 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
言 语 残 疾 | 1.语音清晰度在46%~65%之间;2.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轻度损伤,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表达困难。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
肢 体 残 疾 | 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1.单小腿缺失;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等于50mm;3.脊柱强(僵)直;4.脊柱畸形,后凸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6.单手拇指全缺失;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9.侏儒症;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11.类似上述情况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 肢体残疾四级在运动系统结构与功能方面轻度损伤,有轻度的功能障碍;在自理、身体移动、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轻度的障碍或局限,如能自理活动,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或工作,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当地与人交流和交往,能够比较正常地参与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间歇的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他人照料。 |
智 力 残 疾 |
1.智力发育水平:(1)发育商(DQ)(0~6岁):55~75;(2)智商(IQ)(7岁及以上):50~69。 2.社会适应能力:(1)适应行为(AB):轻度;(2)WHO-DASⅡ分值(18岁及以上):52~95分。 (注:需要1、2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可认定。)
| 适应行为轻度表现:能生活自理、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或工作、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与人交流和交往、能比较正常地参与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间歇的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他人照料。 |
精 神 残 疾 | WHO-DASⅡ值: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 | 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他人照料。 |
多 重 残 疾 | 按所确定的残疾等级是否达到随班就读标准确定。 |
|
附件2
孤独症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能力初筛表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学校:
| 序号 | 内 容 |
|
观 察 | 1 | 短时间内融入学校环境、能与陌生人接触 | 是 多数 完全不 |
2 | 在班级能坐住,不乱跑乱动 | 是 多数 完全不 | |
3 | 能与他人共同注意一个活动 | 是 多数 完全不 | |
4 | 有需求时可以提出 | 是 多数 完全不 | |
5 | 可以模仿同学的游戏或者老师的教学内容 | 是 多数 完全不 | |
6 | 无长时间自身旋转 | 是 多数 完全不 | |
7 | 无长时间摇摆身体 | 是 多数 完全不 | |
8 | 无经常做出前冲、旋转等影响他人的异常动作 | 是 多数 完全不 | |
9 | 无咬人、撞人、踢人等伤害他人的行为 | 是 多数 完全不 | |
10 | 无撞头、咬手等自伤行为 | 是 多数 完全不 | |
11 | 能意识到所处的环境,且在意可能的危险环境或情况 | 是 多数 完全不 | |
12 | 不经常毁坏东西(如玩具、家具等) | 是 多数 完全不 | |
13 | 情绪稳定、不经常大发脾气和长时间哭闹 | 是 多数 完全不 | |
14 | 可以在学校午睡 | 是 多数 完全不 | |
评 估 | 15 | 会使用教具、会玩玩具 | 是 多数 完全不 |
16 | 能进行简单对话(至少两个来回的对话) | 是 多数 完全不 | |
17 | 点名时能应答 | 是 多数 完全不 | |
18 | 理解并执行简单的指令(如坐下、取东西) | 是 多数 完全不 | |
19 | 手部、腿部运动协调、有力;平衡能力尚可 | 是 多数 完全不 | |
20 | 手部精细运动尚可(如可以抓握笔、橡皮、尺等) | 是 多数 完全不 | |
21 | 独自穿脱衣服及鞋子 | 是 多数 完全不 | |
22 | 独自如厕(大小便自理) | 是 多数 完全不 | |
23 | 独自进食、喝水 | 是 多数 完全不 |
测评者: 测评时间:
评定方法:
1. 23个选项均为“是”或者“多数”,说明该儿童少年初步具有随班就读的能力,通过初筛。
2. 对通过初筛的儿童少年,进行下一步专业评估。
评估要求:
1.该表的筛查一般由与儿童少年相关教师或儿童家长对儿童进行自评使用。
2.每名儿童少年该表需填写完整,应留档保存,方便后期观察跟踪。
附件3
孤独症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能力参考标准
及测评方案
一、评估
经《孤独症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能力初筛表》初筛后,满足条件的儿童少年才能进行以下专业评估。专业评估由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可的医院或机构专业人员进行。
评估方法及参考定量指标如下:
1. 使用图片词汇测试(PPVT),智商>70;
2. 儿童孤独症评定量表(CARS),总分≤30分。同时,量表的全部15个项目中没有重度行为表现(<4分),此量表要由医学专业人员来测评。
3. 儿童孤独症及相关发育障碍心理教育评定量表(PEP)评定,总体发育年龄达到6岁(72个月)。
至少同时满足以上两项指标的孤独症儿童可以建议进入普通学校进行随班就读。
二、 安置
1. 满足上述评估标准的儿童,可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鉴于孤独症的症状严重程度呈谱系变化,最终推荐入学的建议,须结合儿童的具体情况,并由各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根据医学评估报告和教育评估报告共同决定,如争议较大可以介入学校观察一周再做最终决定。
2. 未满足上述评估标准的儿童少年建议在特殊教育学校或采取送教上门方式接受教育和康复训练。
3. 儿童少年每个阶段的发展表现不同,参加随班就读的学生,需定期进行专业评估,尤其刚入学的孩子,如发现未有进步或退步,应及时再进行专业评估,并根据再评估结果,给予是否继续随班就读的安置建议。
附件4
《滨海新区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实施办法》
部门职责清单
序号 | 责任部门 | 工作职责 |
1 | 小学室 | 1.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全区普及义务教育整体工作中,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 2.统筹做好招生入学、教育安置、学籍管理工作; 3.每年4月底前,会同区残联、街道、相关学校组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开展入学登记,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 4.每学年开学初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确定、撤销及统计; 5.加强与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随班就读工作。 |
2 | 中学室 | 1.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全区普及义务教育整体工作中,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 2.统筹做好招生入学、教育安置、学籍管理工作; 3.每学年开学初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确定、撤销及统计。 |
3 | 人事室 | 1.将随班就读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将特殊教育通识内容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和相关培训中,定期组织随班就读教师培训,提升所有普通学校教师的特殊教育专业素养; 2.加大区特教中心和随班就读人数较多学校的教师配备力度,并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满足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基本需要。鼓励学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引入社工、康复师等机制,承担随班就读学生照护以及康复训练、辅助教学等工作; 3.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指标,在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表彰中向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倾斜; |
4 | 计财室 | 1.及时足额拨付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确保随班就读各项工作落实。 2.对接收5名以上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规范建立资源教室给予资金支持。 |
5 | 督导室 | 1.将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情况、随班就读学生发展情况纳入对学校的年度综合考评以及对校长个人的年度考评。 2.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和各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中,随班就读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要不断加大督导力度。 |
6 | 区教研部门 | 1.安排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研究、指导和服务; 2.通过专题教研活动或优质课评选等多种方式,有效支持随班就读教师专业发展。 |
7 | 区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 | 1.合理配置巡回指导教师,建立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 2.对全区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随班就读指导教师实施个性化教育教学提供专业性指导; 3.对区内所有随班就读学生的档案进行跟踪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 4.为普通学校和家长提供科学指导和专业咨询服务。 |
8 | 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 | 1.每年5月底前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对是否适宜随班就读提出评估意见; 2.对教育安置中存在争议的进行评估,提出安置意见。 |
9 | 普通学校 | 1.依法依规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做到零拒绝,应随尽随; 2.建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资源教师、校医等人员组成的随班就读工作小组和教研组,具体负责本校随班就读工作的规划、实施、教研和管理; 3.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编班建籍工作; 4.为随班就读学生建立个人成长档案,并收入相关教育评估材料; 5.制订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落实“一人一案”,保证每个随班就读学生每周享有不少于3课时的个别辅导和训练; 6.用好随班就读公用经费,建设资源教室、资源角,充分发挥资源教室为残疾学生提供学习辅导、康复训练、心理疏导和生活辅导的重要作用; 7.选派优秀教师担任随班就读指导工作,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指标,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时,向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倾斜; 8.加强和随班就读学生家长的联系与合作,加强家庭教育工作与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引导,积极争取普通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
10 | 特殊教育 学校 | 1.充分发挥特教学校在教育教学、教研和科研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将成功的教育教学经验,尤其是康复技术、设施设备资源和特殊教育工作经验,向普通学校辐射; 2.适时向普通学校开放康复功能教室,共享康复、评估等设备资源。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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