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中小学“青苗关爱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中小学、中职学校,各开发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做好存在严重不良行为和心理障碍等问题的中小学生(含中职生)教育帮扶工作,区教体局制定了《滨海新区中小学“青苗关爱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9月4日
滨海新区中小学“青苗关爱工程”实施方案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彻落实《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进一步做好存在严重不良行为和心理障碍等问题的中小学生(含中职生)教育帮扶工作,滨海新区教体局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含中职)中实施“青苗关爱工程”,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等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学生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勤学好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综合素养,积极创办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
二、工作目标
实施“青苗关爱工程”旨在促进不同学段、不同水平的学校,对特质学生教育转化工作更具系统性、规范化和针对性。
1.构建文明和谐校园。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引导学生知法、守法、护法,做好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有效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营造清朗的校园文化氛围。
2.培育学生健康心理。增强学生调控情绪、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及时给予必要的危机干预,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3.塑造学生阳光形象。加强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培育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塑造文明有礼的学生形象。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整体推进和关注重点相结合的原则。“青苗关爱工程”不是仅仅关注特质学生的转化,而是以面向全体学生进行教育为基础,以转化特质学生为重点,努力实现整体上水平和重点有改善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关怀教育和惩戒矫治相结合的原则。“青苗关爱工程”以爱为基调,注重人文关怀、情感沟通,但是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教育无效的学生,可以依据政策法规进行惩戒矫治。
(三)坚持协同育人、齐抓共管原则。“青苗关爱工程”是“一把手”工程,学校要做好顶层设计、统筹发展。要借助学校教育主阵地做到师生联动,建立由校党政班子为指挥,以班主任为中坚、任课教师广泛参与、心理教师主动指导、班委会成员(心理委员)提供信息的教育管理联动机制,努力形成信息沟通及时、教育指导科学专业的良好局面。要借助家长学校教育平台做到家校互动,发挥家庭教育的强大功能,和家长共同制定科学的教育方案,并督促学生家长认真执行,形成教育合力。要借助社会教育平台挖掘社会资源,加强与公安、司法、检察、社区、爱心机构等单位的沟通交流,发挥其在行为矫正和心理疏导的专业优势,增强教育实效。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重点帮扶对象
“青苗关爱工程”在面向全体的同时,重点关注以下五类学生:
1.存在校园欺凌行为的学生。《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指出,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利用体能、人数或者家庭背景等条件,蛮横霸道、恃强凌弱,蓄意或者恶意实施欺负、侮辱,侵害另一方身体、精神和财物的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班级等集体中实施歧视、孤立、排挤的;多次对特定学生进行恐吓、谩骂、讥讽的;多次索要财物的;多次毁损、污损特定学生的文具、衣物等物品的;实施殴打、体罚、污损身体等行为的;记录、录制、散布实施欺凌过程的文字、音频、视频等信息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欺凌行为。凡是具有以上七种欺凌行为的学生,都要作为重点帮扶对象。
2.存在不良行为的学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明确界定了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凡是具有以上九种不良行为的学生,都要作为重点帮扶对象。
3.存在心理障碍的学生。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需将其作为高危个体,予以特别重视:
(1)因学习压力过重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生活中遭遇应激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感情受挫、受到意外刺激等。
(3)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治疗周期过长,经济负担过重的学生。
(4)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经过专家确诊的学生。
(5)有自杀或伤害他人念头、曾经有过自杀或伤害他人行为、自杀或他杀者周围受到心理创伤的学生。
(6)因环境适应不良、人际功能失调、经济严重困难、网络依赖失控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也要高度重视: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4.男女交往行为失范的学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不能把握好与异性交往的尺度,产生校园恋情,在公开场合行为过分亲昵;与多名异性同学保持暧昧关系;与社会青年密切接触,发生违反社会准则、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5.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且屡教不改的学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行为包括:严重扰乱正常课堂秩序、欺凌弱小同学、侮辱教师、破坏学校公共设施、携带危险品入校、群殴、怂恿他人影响正常教育秩序等。
(二)建立重点学生档案
对新入学的学生,要在入学一个月内,通过谈话、问卷、查档、走访、与家长联系等形式完成对学生的摸底调查,初步确定上述四类重点帮扶学生的名单。对其他年级学生,每学期初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重点帮扶学生名单。
名单确立后要建立“建档—存档—分析档案—制定帮扶方案”的工作机制。要建立“青苗”档案,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认真记载重点帮扶学生的基本情况、活动表现、针对性教育和心理辅导等工作情况,做到详细、准确、及时,要注意留存与学生及其家长沟通、联系的原始材料。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每学期末班主任要将学生档案上交学校德育处(心理教师)统一管理,学校德育处要组织班主任、心理教师等相关人员对档案进行梳理,分析每名学生的发展动态,对可能出现的危机情况进行及时预判,提出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措施。要建立新老班主任交接制度,更换班主任时要把介绍班内特质学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学校德育处要据实掌握学生变化情况,档案要注意保密,防止学生隐私泄露。
(三)及时报备学生信息
各中小学要及时将有严重不良行为学生、校园欺凌事件以及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等信息上报安全室,研讨处理办法,做好善后工作;将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等信息上报德育室,沟通帮扶信息,确定帮扶方案;将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以及重大问题舆情,及时上报宣传室,便于局领导做出决策,确立宣教主题。
(四)加强帮扶教育指导
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策、重点人重点帮的原则,为每位重点帮扶学生量身定做教育计划。确定一名联系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教育转化工作,努力做到措施实、招法灵。同时要加强师生、家校以及兄弟单位的协同联动,凝聚多方力量,形成教育合力,主动做好转化工作。安全室、德育室要指导协助学校做好重点学生帮扶工作。
(五)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学校要对重点帮扶学生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做好危机干预,将损失降到最低。对已经发生的事实要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五、实施举措
各学校是“青苗关爱工程”的主战场,各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是本单位“青苗关爱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校教职员工都是战斗员。各单位要开阔思路,大胆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一)坚持全员育人 培植青苗成长沃土
各学校要将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落到实处,凝聚集体智慧,发挥集体力量。要建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核心,党、政、工、团等干部积极参与的管理机制,明确学校各个岗位教职员工的育人责任,加强校风建设;要建立以学校干部为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等共同参与的帮扶小组,切实做到一人一组,抓实帮扶工作;要充分发挥班委会成员(心理委员)作用,在班级中营造相互关爱的氛围,建立良好的朋辈关系,关注并及时上报特质学生的思想与行为动态。
(二)坚持文化育人 优化青苗成长环境
重视学校文化建设,发挥环境熏陶感染作用。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栏、标语等载体进行相关政策与知识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学生法律意识,丰富学生心理知识。要在特定的空间悬挂革命领袖、科学家、英雄模范、优秀学生等人物的画像、格言和照片等,让每一块墙壁都会说话,处处彰显育人功能。
(三)坚持活动育人 搭建青苗成长平台
要组织开展主题明确、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让重点帮扶学生在与广大同学的共同活动中充实精神生活,升华道德境界。
加强学生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做实行为规范示范周、示范月活动,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天津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树立规则意识,培育文明行为,积极构建文明校园。
加强法治教育。要通过案例分析、专题讲座、模拟法庭、参观实践基地等方式培育学生法治意识,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做好“法律进校园工作”,引导学生守住道德与法律底线,筑牢学生精神之堤,积极构建平安校园。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团体辅导、心理训练、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情景剧等活动,引导学生人格健康发展,尊重热爱生命,和谐人际关系,最大程度地预防学生成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要特别重视个体咨询,对重点帮扶学生要量身定制辅导方案,使其掌握心理保健常识和技能,必要时主动接受专业治疗。
(四)坚持课程育人 积蓄青苗成长力量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提高道德与法治、品德与社会、思想政治课的授课质量,坚持思想性、科学性、实践性原则,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理想信念教育有机结合;认真使用区本教材《心理班会是这样设计的》,优化育人方式,促进学生感悟生成;加强学科德育渗透,充分挖掘教材中的德育资源,加强德育目标在各学段、各学科领域教材中的转化研究,确保各学科课程的育人目标、内容结构、呈现方式等适应学生发展需要,将品德教育精准自然地渗透在教学过程之中;中职学校要加强学生职业探索教育,了解职业道德,知晓职业规范,增进职业体验,树立职业理想。
(五)坚持协同育人 拓宽青苗成长空间
1.获得家长支持。要积极和家长沟通交流,共同制定教育方案,明确家校职责,形成教育合力。在采取惩戒措施时,要征得家长的理解与支持,努力做到惩戒有法、惩戒有度、惩戒有情、惩戒有效。
2.借力专业部门。在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帮扶时,要主动和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取得联系,定期开展重点学生教育工作联席会,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通过参观法治教育基地、开展“以案释法”宣传、举办“模拟法庭”、加强法治主题教育等活动,有效促进问题行为的矫正。在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帮扶时,要指导家长正确认识疾病,直面现实困难,并帮助家长及时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
3.重视舆论宣传。要积极主动宣传帮教过程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激发广大干部教师以及学生家长的工作热情,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在全社会塑造良好的教育形象。
(六)加大矫正力度 护航青苗成长方向
对存在校园欺凌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各单位可以依据相关政策,除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外,邀请司法部门进行专门帮教,加大矫正力度。对存在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的学生,要求家长以学生生命安全为重,积极进行药物与心理治疗。此外,各单位要制定重点学生包保制度,做到每名重点学生都有一名干部教师包保。通过“人盯人”的方式,关注学生在校表现,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并与家长做到无缝对接,努力将危害降到最低。
六、组织保障
(一)健全组织机构
区教体局成立“青苗关爱工程”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德育室、安全室、宣传室、中学室、小学室、职业成人教育室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德育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德育研究室”(在筹)共同落实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德育室同时还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了解心理障碍、心理疾病学生信息,协助学校联系专业心理治疗机构;做好滨海新区中小学心理咨询专家热线服务工作;做好与卫健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工作。安全室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学校法治安全教育管理及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做好学生违法、校园欺凌等预防、监管以及事发后的妥善处理工作;做好与滨海新区政法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宣传室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师德教育工作,做好媒体、社会宣传引导;与区舆情信息管理部门保持沟通联系,积极了解涉及教育舆情信息情况。中学室、小学室负责:指导学校做好课堂教学管理以及学科德育渗透工作。职业成人教育室负责:配合德育室做好民办教育机构学生思想政治、法治教育等工作。
各学校要成立“青苗关爱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班子成员参加、德育处牵头、党政工团齐心协力,牢牢抓住“关爱青苗”这一重要职责,精准关爱、全员关爱,全面落实“青苗关爱工程”具体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
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文件要求,建立规范合理、行之有效的梳理排查、建档分析、教育指导、协同行动和效果评估制度,进一步细化六项举措,制定好年度重点工作,使此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落地落实。
(三)纳入评价体系
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列为学校重点工作,对成绩突出的教师,在评优树先等方面要予以优先倾斜。区教体局将加大检查和评估力度,在年终考核和各种评优中,作为重点项目进行考察。
(四)加强自身建设
各单位要增强自我解决“青苗关爱工程”复杂问题的信心,积极发挥教职员工的聪明才智,群策群力,攻坚克难。要树立坚持到底、持续用力的理念,把立德树人的根本目标放在第一位,全时段、全方位抓好落实。要积极为德育干部、班主任、心理教师创设学习条件,提高干部教师在危机干预、化解矛盾等方面的专业能力,特别是对班主任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掌握工作的技能技巧。
(五)加大经费投入
各学校要在教师培训、课题研究、开展活动、心理辅导中心(室)建设等方面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学校法治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推进。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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