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5-9921-2021-00018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文  号: 津滨教体[2020]23号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20-09-07
发文日期: 2020-09-1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指导意见》的

通  知

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推进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区管校聘”改革,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现将《滨海新区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的前期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2020年9月1日

滨海新区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指导意见

为推进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区管校聘”改革,做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委人〔2008〕18号精神,结合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岗位等级能上能下的改革方向,引入竞争机制,强化聘用管理,形成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进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实事求是;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对口补岗、能上能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人为本、合同管理。

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根据教育的特点,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聘用时间

根据各学校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岗位调整情况,原则上三年组织一次全员聘用,每学年末组织空缺岗位的聘用。

五、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3.身体健康,能完成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年限:

五级专技岗位应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且在六级专技岗位任职满二年;

六级专技岗位应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

八级专技岗位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且在九级专技岗位任职满二年;

九级专技岗位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

十一级专技岗位应在十二级专技岗位任职满二年。

6.正高级教师应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青年教师业务能力提升、学校教育教学发展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积极组织或参与论文撰写和课题研究,定期做公开课、示范课和教育教学讲座。

(二)设置条件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各单位根据岗位职责要求自行设置,各学校须将教职工2020学年度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下一学年度岗位聘用的依据。

2.依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委人〔2008〕18号),各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三)具体条件

1.五级、八级专业技术岗位

(1)中小学

专任教师须现岗任课,任课学科须为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中所列国家课程,任教课时不低于本校同学科课时的平均数;

专任教师兼任学校行政工作的,任课学科须为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中所列国家课程,任教课时由各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评聘德育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的德育干部,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德育工作任务,可不兼课。

学校正职每学期参加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不少于40节次;

学校副职须现岗兼课,周课时不少于2课时;

学校中层干部须现岗兼课,任课学科须为《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中所列国家课程,周课时不少于4课时。

(2)幼儿园

专任教师须完成幼儿园规定的教育保育工作;

幼儿园正职每周须参加听课、评课、教研活动等不少于两个半天;

幼儿园副职每周须参加听课、评课、教研活动等不少于四个半天;

其他行政人员须每周进班参与教育保育工作不少于半天,具体工作量由各幼儿园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六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

(1)中小学

专任教师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任教课时由各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专任教师兼任学校行政工作的,任教课时由各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评聘德育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的德育干部,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德育工作任务,可不兼课;

评聘心理、电教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心理、电教工作任务,可不兼课;

评聘实验、图书、会计、卫生等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应岗位的工作任务,可不兼课。

学校正职每学期参加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不少于40节次;

学校副职须现岗兼课,周课时不少于2课时;

中层干部必须现岗兼课,周课时不少于4课时。

(2)幼儿园

专任教师须完成幼儿园规定的教育保育工作;

幼儿园正职每周须参加听课、评课、教研活动等不少于两个半天;

幼儿园副职每周须参加听课、评课、教研活动等不少于四个半天;

其他行政人员须每周进班参与教育保育工作不少于半天,具体工作量由各幼儿园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直聘条件

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中小学特级教师可以直聘到本岗位的最高级别。

六、工作流程

(一)组织领导

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成立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人事工作室、办公室、党建工作室、监察审计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各单位开展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各单位须成立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教代会代表或工会代表组成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聘用方案、组织实施聘用工作、确定拟聘人选、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制定方案

1.核算职数。

2.拟定方案。

3.审议方案。

4.审核方案。

5.备案方案。

(三)组织聘用

1.公布方案。各单位公布已核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实施方案》和岗位竞聘职数及岗位要求(主要包括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工作职责、任职条件等)。

2.申请应聘。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岗位竞聘职数和岗位要求,向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

3.资格审查。各单位按照聘用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对相关情况进行多方核查印证(如查阅本人人事档案等)。

4.考察评议或竞聘上岗。对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少于岗位职数的岗位,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领导小组可采取考察评议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评议,确定岗位拟聘人选。对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多于岗位职数的岗位,应通过竞聘上岗或民主测评等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5.公示人选。各单位将拟聘人员情况,在单位公告栏或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情况说明报区教体局人事工作室。

(四)审核备案

1.办理审核。

区教体局人事工作室对各单位提出的拟聘人选进行复核,并征求局监察审计室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事业单位专技岗位聘用拟聘人选名单。

2.办理备案。

3.兑现工资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精心部署,审慎操作,认真负责,严格把关。要坚决杜绝好人主义和圈子文化,各单位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岗位聘用谋取利益,要确保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各单位必须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实施方案,表述要清晰、准确,不得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引发异议。实施方案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会议或全体职工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实施方案须在学校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进行专门解读。实施方案未经单位职工代表会议或全体职工会议审议通过的,一经查实,聘用结果不予确认,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报区教体局备案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实施方案须经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工会主席和人事干部签字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单位公章。

(三)各单位在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中要注重考察拟聘人员的师德表现,对有违反教师师德承诺和教师行为准则中有关禁令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教育教学效果较差、未达到学校工作要求的人员,学校可中止其教学工作,在第二年岗位等级聘用中降低其岗位等级。

竞聘人员违规违纪,取消竞聘资格或者宣布聘用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聘用工作组织成员违规违纪,应当取消聘用工作组织成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单位在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中要做到公开职数、公布方案,公示人选,严格推荐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不搞暗箱操作,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要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做好调查核实和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工作。要加强沟通,及时妥善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因违反工作程序或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或欺上瞒下的行为,将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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