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幼儿园,各开发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
现将《滨海新区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7月8日
滨海新区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滨海新区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保障系统长期、稳定、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管理、服务和决策支撑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系统》是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加强幼儿信息日常管理、机构动态监管和学前教育项目管理等提供数据服务,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第三条 《信息系统》所指学前教育机构为滨海新区范围内取得合法办园资质的各级各类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四条 《信息系统》主要实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幼儿学籍动态管理、幼儿园日常业务监管,以及学前教育项目资金使用和实施进展动态监测。
第五条 《信息系统》分为“两级建设、五级应用”。“两级建设”指在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署系统。“五级应用”指教育部、省级、地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五级。天津市为直辖市,执行“四级应用”。
第六条 幼儿园进入《滨海新区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后,方可获得系统账户,具体办法详见《获取学前管理信息系统登录账号流程图》。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滨海新区各级各类幼儿园。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滨海新区教体局学前教育室职责:
(一)负责对幼儿园信息系统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二)负责指导幼儿园信息系统填报工作,每学期核对在园幼儿信息。
(三)负责督促新增加的公办幼儿园进入《信息系统》。
(四)负责采取多种形式,随时监督和检查幼儿园完成信息变更和系统维护工作情况。
(五)负责对《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动态监管,为学前教育事业监测提供全面可靠的数据支持。
第九条 滨海新区教体局职业成人教育室职责:
(一)负责督促新增加民办幼儿园进入《信息系统》。
(二)负责对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情况”进行盖章确认,
配合学前教育室做好在园幼儿信息核对工作,对填报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进行督促和整改。
第十条 滨海新区教体局发展规划室职责:
负责每年在《数据库》填报培训时,要求各单位报送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发展规划室,一份报学前教育室,确保《数据库》与《信息系统》信息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 滨海新区教体局计划财务室职责:
负责对幼儿园报送的《信息系统》中财务信息情况进行盖章确认,指导监督幼儿园资金规范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幼儿园职责
(一)园长职责
1.幼儿园要成立管理信息系统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园长、信息系统管理员、教学班长、组长和财务、人事人员。
2.园长任管理信息系统领导小组组长,管理信息系统,并持有系统审核账户,每月对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并第一时间将插班幼儿告知信息系统管理员。
3.明确组长与各组员工作职责,组长要代表本园签订承诺书,保证有关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无泄漏。
4.组长负责督促信息系统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核对“在园幼儿情况”和报送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二)信息系统管理员职责:负责持有系统普通账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入学、幼儿插班、升班、离园、转学操作和信息导入;对园所基本信息、班级信息、保教人员信息、财务信息和幼儿信息进行维护;及时与教学班长,组长对接。每学期配合学前教育室核对幼儿信息。
(三)信息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其他组员职责:
1.教学班长、组长职责:负责班级信息和幼儿信息(包括插班幼儿)的采集、录入、确认工作。
2.财务、人事人员职责:园所基本信息、保教人员信息、财务信息的采集、录入、确认工作。
第三章 园所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 新建幼儿园在获得系统账户后,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园所基本信息、班级信息、保教人员信息、财务信息的录入。
第十四条 幼儿园须在每学期开学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园所基本信息、班级信息、保教人员信息、财务信息的核实工作,如遇信息变化及时修改。
第四章 幼儿信息管理
第十五条 入园建档与升班(毕业)
(一)幼儿园新生必须按新区教体局当年颁布的招生政策规定入园。
(二)凡被我区幼儿园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幼儿园规定办理入园、注册手续,幼儿园要对幼儿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
(三)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导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幼儿园须从幼儿入园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般每年9月份)按照系统要求,采集、录入、确认和导入信息。信息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管理信息系统,纸质档案由幼儿园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为幼儿存档。幼儿纸质信息档案内容包括:
1.“幼儿信息模板”需与户口本原件核实后家长确认签字。(可在幼儿离园一年后粉碎销毁)
2. 市教委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四)系统查重发现幼儿信息重复或学籍存在问题时,幼儿园应及时进行相应处理,包括删除、修改、佐证等。选择佐证时,幼儿家长需向幼儿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教体局学前教育室审核仲裁。
(五)幼儿升班(毕业)时,信息档案须升入相应班级或进行毕业操作,幼儿园须从幼儿升班(毕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般每年7、8月份)完成升班(毕业)信息升级工作。
(六)幼儿园应先建立班级,再进行幼儿分班、调班、升班等相关信息操作。
第十六条 转园管理
(一)本市转园(含转出、转入),通过信息系统转接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出幼儿园提出书面转出申请,转出幼儿园在信息系统中进行转出操作;
2.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幼儿园提出书面转入申请并提交幼儿基本信息材料;
3.转入幼儿园通过信息系统调取幼儿电子信息档案,与基本信息材料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转入操作并通知幼儿报到入园。
(二)外省市转入我区的流程参照本市转园流程办理。如幼儿在外省市没有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可作为新生录入。
(三)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出)幼儿园提出转入(出)书面申请后,转出幼儿园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幼儿电子信息档案转出,转入幼儿园应该在3个工作日内将幼儿电子信息档案转入。
第十七条 信息变更管理
(一)幼儿关键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的修改,应由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新的《幼儿信息模板》,由家长确认签字后,由幼儿园核准并予以变更。
(二)幼儿信息发生变化时,幼儿园需在3个工作日内维护电子信息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新“幼儿信息模板”归入幼儿纸质信息档案。
(三)幼儿因重大事故发生伤亡时,幼儿园应当凭相关证明在30个工作日内录入意外离园信息,并注销其信息。
第十八条 幼儿园在读的外籍幼儿和港澳台幼儿信息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滨海新区教体局和幼儿园要为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信息系统管理员须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幼儿园管理信息系统领导小组成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教体局学前教育室备案,如有变更须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学前教育室。
第二十条 滨海新区教体局和幼儿园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视情节轻重,将影响到评优、评级、年检等评定结果,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以虚假信息建立信息档案的;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为已接收幼儿建立信息档案的;
(三)不在规定时间内将变动信息纳入信息系统的;
(四)不在规定时间内为幼儿办理离园或转园手续的;
(五)泄露或非法使用幼儿信息的;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 因虚报信息获得国家补贴的幼儿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教委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的通知》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试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滨海新区教体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获取学前管理信息系统登录账号流程图
2.关于做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工作承诺书
附件1:获取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登录账号流程图
附件2:
维护工作承诺书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规范管理,我园根据新区教体局的有关要求,已进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为保证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工作,本人XXX作为XXX幼儿园法人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按照区教体局要求,成立信息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做到职责清晰,责任到人;安排专职(或兼职)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日常的系统维护工作。
二、信息录入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弄虚作假,对幼儿信息等动态数据发生变化时做到及时更新。
三、我园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不对外泄露幼儿及家长信息。
四、我园严格执行《滨海新区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因弄虚作假等行为导致一切后果,由我园自行承担。
承诺人(签字)
幼儿园(公章)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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