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引进人才、领军人才子女就学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5-9921-2021-00009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文  号: 津滨教体[2020]11号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20-05-20
发文日期: 2020-05-22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引进人才、领军人才

子女就学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小学,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攻坚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着力满足引进人才、领军人才子女在新区中、小学校就学的需求,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新区教体局依据《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引进人才、领军人才子女就学办法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攻坚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着力满足引进人才、领军人才子女在新区中、小学校就学的需求,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新区教体局依据《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区相关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领军人才

二、入学(转学)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领军人才子女办理入学(转学)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义务教育阶段:

1.监护人在滨海新区经过认定的引进人才、领军人才证明或证件;

2.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办理之中的有效证明);

3.监护人及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4.监护人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5.监护人的务工就业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学生在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

7.由家长拟写并签字的入学或转学申请。

(二)高中阶段:

1.监护人在滨海新区经过认定的引进人才、领军人才证明或证件;

2.监护人及其子女的天津居民户口簿。

三、入学(转学)时间、登记地点

(一)小学阶段

1.入学报名登记时间:与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间相同,每年5月中下旬(以市教委公布的全市统一时间为准)

2.转学报名登记时间:与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间相同,寒假或暑假放假前两周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

3.报名登记地点:家长持所需证件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转学)。

(二)初中阶段:原则上安排在每年1月和7月。

(三)高中阶段:原则上安排在每年6月和12月。

四、本办法由新区教体局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