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引进人才、领军人才
子女就学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小学,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攻坚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着力满足引进人才、领军人才子女在新区中、小学校就学的需求,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新区教体局依据《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引进人才、领军人才子女就学办法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攻坚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着力满足引进人才、领军人才子女在新区中、小学校就学的需求,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新区教体局依据《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区相关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领军人才
二、入学(转学)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领军人才子女办理入学(转学)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义务教育阶段:
1.监护人在滨海新区经过认定的引进人才、领军人才证明或证件;
2.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办理之中的有效证明);
3.监护人及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4.监护人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5.监护人的务工就业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学生在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
7.由家长拟写并签字的入学或转学申请。
(二)高中阶段:
1.监护人在滨海新区经过认定的引进人才、领军人才证明或证件;
2.监护人及其子女的天津居民户口簿。
三、入学(转学)时间、登记地点
(一)小学阶段
1.入学报名登记时间:与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间相同,每年5月中下旬(以市教委公布的全市统一时间为准)
2.转学报名登记时间:与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间相同,寒假或暑假放假前两周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
3.报名登记地点:家长持所需证件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转学)。
(二)初中阶段:原则上安排在每年1月和7月。
(三)高中阶段:原则上安排在每年6月和12月。
四、本办法由新区教体局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07
联系方式:022-66896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