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教体局所属幼儿园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5-9921-2021-00005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文  号: 津滨教体[2020]6号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20-04-16
发文日期: 2020-04-2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教体局所属幼儿园

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幼儿园:

现将《滨海新区教体局所属幼儿园学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2020年4月1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滨海新区局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

学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解决新区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紧张的问题,让更多幼儿享受优质的学前教育,加强局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学位管理工作,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关于理顺滨海新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滨海新区所有局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幼儿园不得随意扩大班额。

第四条 幼儿因故退园、转园的,累计出勤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收取当月保教费的50%;累计出勤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收取全月保教费;当月全部缺勤的不收保教费。

第五条  幼儿月累积出勤天数在7天内(含7天),收取当月保教费的50%;月累积出勤天数在7天以上的,收取全月保教费;当月全部缺勤的不收保教费;连续缺勤2个月的,须召开幼儿园与班级家委会联席会议,视具体情况决定取消其学位,取消学位须书面告知家长。

寒暑假期间(以市教委教学行政历为准)、幼儿园因特殊原因停课期间(如传染病高发期、幼儿园施工期等),所在月份的保教费依当月法定工作日核算后按天收取。

第六条 为了让更多幼儿享受优质的学前教育,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空余学位补录。  

(一)幼儿园可在每学期(年)初进行学位补录工作。

1.幼儿园在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可以拆班、合班、混合班腾出空余学位,进行学位补录。

2.幼儿园在每学年升班前根据学位空余情况进行学位补录。

针对以上两种情况,各幼儿园必须遵循因地制宜、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空余学位补录办法》,明确补录幼儿人数和补录程序,经过园内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后报区教体局学前教育室,经学前教育室审定后,将《空余学位补录办法》向社会进行公布(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程序完成补录工作。

(二)幼儿园学位平时如有缺额,经园内集体讨论通过后随时进行补录。

(三)幼儿园要在补录幼儿入园后按规定时间录入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 寒暑假期间幼儿园要以“便民、利民”为原则,满足幼儿入园需求。要安排教师对幼儿进行看护,教师的超工作量从考评绩效中予以解决,更好地体现多劳多得,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八条  幼儿园要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挖掘学位资源,提高学位使用效益,学位管理工作将与幼儿园(教师)的评优、晋级、考评绩效相结合,促进幼儿园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区教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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