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滨海新区小学生转学规定》。
一、转学条件
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本市户籍学生确因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变更等情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滨海新区申请入学登记办法》提前一年到所属学区片学校进行转学登记。
二、转学申请及办理手续时间
本市户籍有转学需求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6月24日—2019年6月27日下午3:00—4:30到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学校核查居民户口本、产权证。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填写《拟转入学生信息登记表》、《拟转出学生信息登记表》《拟转入转出汇总表》,于(2019年7月1日)将电子版上报教体局小学教育室,纸介材料按规定时间现场核查,待审核通过后准许转学,并于开学前、后一周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准确告知原因。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转出未完全履行转学手续学生。
三、转学安置原则
当本学区内申请转学人数超过对应学校可供给学位数时,由教体局小学教育室按照统一、及时、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到班容未超标的学校。
四、学籍办理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办理转学具体流程如下:
(一)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二)转入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三)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四)转出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五)转入学校获得转出学校及双方所属学籍主管部门三方核准同意后,通知学生于正式开学前办理报到注册。
本规定由滨海新区教体局小学教育室负责解释
2019年5月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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