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2019-2020第一学期滨海新区小学生转学规定
索引号: 5-9930-2019-00022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19-05-23
发文日期: 2019-05-24
有效性: 有效

    

  依据《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滨海新区小学生转学规定》。

  一、转学条件

  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本市户籍学生确因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变更等情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滨海新区申请入学登记办法》提前一年到所属学区片学校进行转学登记。

  二、转学申请及办理手续时间

  本市户籍有转学需求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6月24日—2019年6月27日下午3:00—4:30到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学校核查居民户口本、产权证。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填写《拟转入学生信息登记表》、《拟转出学生信息登记表》《拟转入转出汇总表》,于(2019年7月1日)将电子版上报教体局小学教育室,纸介材料按规定时间现场核查,待审核通过后准许转学,并于开学前、后一周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准确告知原因。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转出未完全履行转学手续学生。

  三、转学安置原则

  当本学区内申请转学人数超过对应学校可供给学位数时,由教体局小学教育室按照统一、及时、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到班容未超标的学校。

  四、学籍办理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办理转学具体流程如下:

  (一)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二)转入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三)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四)转出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五)转入学校获得转出学校及双方所属学籍主管部门三方核准同意后,通知学生于正式开学前办理报到注册。

  本规定由滨海新区教体局小学教育室负责解释

                                   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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