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体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滨海新区
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中小学,各开发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和《市教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规范〔2019〕18号)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区实际,区教体局等九部门制定了《滨海新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区教体局 区发改委 区公安局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文化旅游局 区妇联
2019年10月16日
滨海新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和《市教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规范〔2019〕18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区中小学生减负工作,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市教育大会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强化政府、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等各方责任,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扎实推进育人方式改革,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等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重点工作
(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开好规定课程。严格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科学合理地确定学习目标,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落实学科核心素养,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着力培养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能力等关键能力和核心素养。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得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要积极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引导学生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打下坚实的学习基础,形成综合实践能力。
3.加强学生作业管理。建立作业总量控制和作业检查制度。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三、四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超过40分钟,小学五、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阶段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科学合理布置作业,切实减少机械记忆作业,不得布置重复操练性和惩罚性作业,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要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的能力合理布置课外实践性、探究体验性作业以及分层弹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4.建立科学评价方式。以评价为导向,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以评价为抓手,推动学校素质教育活动的开展,坚决克服功利化倾向。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次数。小学一至三年级不得举行统一考试,四至六年级每学期可举行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统一考试。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
5.继续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在实施中小学素质拓展课外活动计划的基础上,坚持“面向全体、家长自愿;学校主渠道、免收学生费用”的原则,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合理设定服务内容,安排有托管需要的学生在校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体育、艺术、科学普及等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6.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时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阶段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落实中小学校每天两个大课间活动,小学阶段两节课之间课间休息应不少于15分钟。教育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加强劳动生活技能教育,指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开展科学探索,进行志愿公益服务。
(二)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1.依规登记经营。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法登记后才能开展培训。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予以取缔。
2.规范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培训项目及培训内容开展培训。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前,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
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培训活动,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严禁“超标教学”“提前教学”,杜绝“刷题”、 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中小学进行招生宣传,开展培训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 不得留作业。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授课。
3.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纳入监管范围,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
(三)落实家庭教育监护责任
1.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家长要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 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支持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利。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或请家教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负担,损害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家庭交流互动,家长要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做到有效陪伴。办好家长学校,充分利用优秀家长、优秀教师以及社会资源,提高家长教育水平。
2.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体育活动,培养1-2项体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并及时与学校和老师沟通,采取措施有效疏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优化亲子关系,指导孩子阅读《滨海新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手册》,尽快适应新环境、新生活。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引导孩子健康生活,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不长时间看电视,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
3.营造良好社会环境。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信、学校公众号等渠道,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大环境,多报道“减负增效”典型事迹和科学育儿典型经验。加强家校联系,健全家委会,完善家访制度,让家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给予更多信任和理解。
(四)不断深化评价改革
1.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持续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完善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实施办法。民办中小学招生纳入学校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强化高考育人导向,积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不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
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和高考命题要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促进“教、学、评”相一致。创新试题形式,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加强情境设计,杜绝偏题怪题,注重紧密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克服命题结构固化和学生机械刷题的倾向,引导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常态化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常态化地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全面发展状况进行观察、记录、分析,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各学校要不断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要客观真实、简洁有效记录学生突出表现。要坚持以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发展,不断改进学校的教育教学,避免为评价而评价的不当做法。要把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结合起来,成为实现学校高质量、有特色办学的重要抓手。区教体局将加强对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检查与指导,总结经验,深化评价工作研究。
3.大力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要依据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国家课程标准等有关规定,突出重点,注重导向,把学生的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等方面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主要内容,着力构建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社会和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
(五)强化政府管理监督
1.落实各部门责任。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妇联组织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关工作。
严格活动竞赛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强化面向中小学生活动竞赛的日常监管,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等赛事,坚决予以查处。
规范培训机构监管。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落实年检年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线上培训的监管,加大对辖区内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的力度,开展日常常态管理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支持做好课后服务。对课后服务工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教师的补助,包括发放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现有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适当增加额度,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解决在正常教学任务以外增加教师工作量的劳务报酬问题。
2.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建立减负工作“零容忍”制度,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要高度重视减负工作,正确认识减负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学校组织、家长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建立区、校两级统筹机制,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完成。
(二)抓好贯彻实施。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减负三十条”和天津市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制定详细减负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全区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将减负落实情况纳入教育督导重点工作,通过自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严格落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相关规定,发现问题,要严肃问责、追究责任。
本方案自2019年10月16日起施行,至2024年10月15日失效,有效期5年。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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