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2019学年度天津市滨海新区
教体局所属教育事业单位考评绩效奖励
考核分配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局属各教育单位:
现将《2018—2019学年度天津市滨海新区教体局所属教育事业单位考评绩效奖励考核分配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0月24日
2018—2019学年度天津市滨海新区教体局
所属教育事业单位考评绩效奖励
考核分配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更好地突出实绩、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奖优罚劣,合理分配教师考评绩效奖励,激发教职工干事创业热情,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考评绩效奖励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办〔2019〕8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学校考评机制,充分发挥考评绩效奖励的激励作用,不断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实施范围
考评绩效奖励以学年度为考核发放周期,本次考核发放周期为2018年8月—2019年7月。具体范围为:
(一)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完全中学的初中阶段)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完全中学的高中阶段和普通高中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教育中心(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总量核算
教体局根据各单位2018年8月—2019年7月在编人数及每人实际在岗月数,按照2019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人均绩效考评奖励额度标准22509元的50%( 11255元),核算各单位考评绩效奖的总量。
四、考核办法
(一)考评绩效奖励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单列,不纳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考评绩效奖励的考核分配方案(教体局对各单位不开展2018年8月—2019年7月学年度的考核工作),在核定的总量内根据学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对教职工进行差异化分配,实行考评绩效奖励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对每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提高奖励额度,对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参加考核的不给予考评绩效奖励。同时对教师的绩效考核要把师德师风放在首位,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承担任务重、完成任务优、有突出贡献、承担重大改革项目的教职工倾斜,增加激励导向作用。
(三)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及以上、行政记过处分及以上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取消考评绩效奖励。受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合格的考评绩效奖励扣减30%。
(四)2018年8月—2019年7月期间由外省市外区县外系统调入的人员、2018年新招聘入职的人员按实际工资起薪月份计算发放,退休人员、死亡人员、辞职人员、调我区外系统和调外省市外区县的人员按实际在岗月数发放。
五、实施程序
(一)面向全体教职工传达《指导意见》,解读政策要求。
(二)由各单位党政领导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工作小组(不得少于5人),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考评绩效奖励考核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公示考评绩效奖励考核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接受教职工监督。
(四)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完善考核分配方案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五)将审议通过后的考核分配方案,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区教体局人事工作室备案。
(六)各单位按照考核分配方案组织实施,并将考核分配结果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考评绩效奖励考核分配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2019年考评绩效奖励考核分配工作,由各单位按照规范程序和方案进行差异化分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科学制定、完善本单位考评绩效奖励的考核分配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考评绩效奖励的正向激励作用。
(二)严格工作程序
要切实发挥党组织、行政班子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工作程序,过程性资料留存要真实、完整,确保考评绩效奖励工作科学、民主、公平、公正、公开。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单位要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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