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对“双万双服企业”特殊人才子女在中小学校就学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5-6387-2019-00007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文  号: 津滨教体[2019]22号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19-04-01
发文日期: 2019-04-0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对“双万双服企业”特殊人才子女在中小学校就学

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中小学,各开发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

现将《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对“双万双服企业”特殊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安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对“双万双服企业”

特殊人才子女在中小学校就学

安置暂行办法

为落实天津市“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办公室《关于做好“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有关工作的安排意见》和《天津市滨海新区2018年“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更好的服务于“双万双服企业”,着力满足该企业特殊人才子女在新区中小学校入学(转学)需求,新区教体局依据《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说明

(一)认定对象

企业法人、管理骨干、技术骨干等重要岗位的特殊人才

(二)认定程序

经相关人员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并出具特殊人才相关证件证明,由帮服企业的对应工作人员汇总,上报到发改委“双万双服”办公室。发改委“双万双服”办公室牵头教体局和帮服企业的对应工作人员一同会商确定教育安置名单;教体局于每学期开学前落实教育安置工作。

(三)会商时间

小学阶段:原则上安排在每年1月、5月和7月。

初中阶段:原则上安排在每年1月和7月。

高中阶段:原则上安排在每年6月和12月。

遇特殊情况可由发改委“双万双服”办公室另行提出会商要求。

二、服务内容

(一)放宽入学要求

小学入学: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入读小学一年级需要提前一年预约,本办法安置对象子女可免预约登记。

初中入学:滨海新区七年级第一学期不接收外地户口学生转入,本办法安置对象子女可直接入学。

高中转学:根据《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和滨海新区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的相关规定,高中阶段转学不负责安置,本办法安置对象子女可按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学生转学考试成绩进行协调安置。

(二)延长登记时间

本办法特殊人才子女报名登记时间原则上与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转学)相同,如有特殊情况,可延至指定学期的开学之日。

(三)放宽证件要求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要件之一是居住证原件。本办法安置对象子女可持居住证办理中的有效证明和滨海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证(双万双扶企业证明)及其他要件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

(四)提供周到服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学生免交学费、杂费,学校不得收取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安置对象子女入学(转学)后,教体局将及时为其建立学籍,不得出现“借读”和“空挂学籍”情况,接收学校要为安置人员子女做好便捷、周到的服务。

三、入学提供材料

符合条件的特殊人才子女办理入学(转学)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义务教育阶段:

(一)监护人在滨海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证(双万双扶企业证明);

(二)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办理之中的有效证明);

(三)监护人及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四)监护人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五)监护人的务工就业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六)学生在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仅限小学阶段入学和转学学生提供);

(七)由家长拟写并签字的入学或转学申请。

高中阶段:

(一)监护人在滨海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证(双万双扶企业证明);

(二)监护人及其子女的天津居民户口簿。

四、本办法由新区教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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