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教体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民办学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5-6387-2020-00002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文  号: 津滨教体[2019]49号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19-10-09
发文日期: 2019-10-10
有效性: 有效

区教体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民办学校

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工作室: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管理工作,引导民办学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教体局制定了《滨海新区民办学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9月30日

(此件不公开)

滨海新区民办学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区民办学校的管理,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依法依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办学校,是指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历教育学校、培训机构、学前教育机构。

一、总体要求

对民办学校进行正确引导、依法管理,使民办学校适应本地区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依法办学、规范办学。教体局将民办学校纳入总体管理,做到与公办学校同规划、同部署、同要求、同管理、同待遇。实行政府各职能部门联管联动,教体局各室协同合作的管理模式。联合街镇、卫生、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民办学校运营过程中的各类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教体局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督促民办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改善教学、生活环境,提升办学水平,切实保障民办学校依法依规规范化办学。

二、职责分工

(一)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对党组织成立、开展组织生活、党建工作进章程、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建指导员等工作的管理。(责任室:党建室)

(二)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管理。对办学资质是否符合审批要求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管理。牵头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均经费补助工作。牵头组织对无证办学机构的治理及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室:职成室)

(三)民办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对安全责任制落实,人防、技防、物防建设,校舍、设备、设施安全,学生、教职工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安全教育培训与演练等工作的管理。 (责任室:安全室)

(四)民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对师德师风建设的工作部署,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并将师德表现纳入教师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对学校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及学习情况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室:宣传室、人事室)

(五)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业务规范管理。民办学历教育中小学的学籍、招生及课程的设置,日常教育教学业务指导、教师学生心理健康等工作的管理。(责任室:中学室、小学室、德育室)

(六)民办学前教育业务规范管理。对学前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等保育教育管理;对违背教育规律,有小学化倾向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幼儿园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招生工作的管理;负责公办幼儿园支持民办幼儿园协作交流工作;组织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责任室:学前室)

(七)民办培训机构业务规范管理。对民办培训机构招生宣传、收退费以及学科类培训机构备案公示、组织竞赛、教学内容和时间等办学行为的管理;对竞赛、排名等情形做出禁止性规定,制定招生简章或者广告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具体办法。(责任室:职成室)

(八)民办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学生日常卫生护理、落实健康检查、卫生消毒、计划免疫接种证查验和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传染病防控、健康检查等工作的管理。(责任室:体卫艺室)

(九)民办学校教职工管理。对教职工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招聘教师,教师的职称评定,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公办在职教师兼职查处等工作的指导。(责任室:人事室、监察室)

(十)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指导督促民办学校财务规范管理;组织民办学校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民办学校财务年度审计;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补助资金,指导监督资金规范使用和管理。(责任室:计财室)

(十一)民办学校校舍管理。对小区配套校舍的前置接收,小区配套校舍的装修、改造的指导,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库等工作的管理。(责任室:规划室)

(十二)民办学校教职工培训工作。对教师专业成长、师资培训等工作的管理。(责任室:人事室)

(十三)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对办学行为进行督导评估工作。(责任室:督导室)

(十四)监管职责管理。对相关工作室在民办学校监管中重视程度、工作作风、责任落实等履职情况的监督。(责任室:监察室)。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能

各工作室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集中精干力量,确保规范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联管联动机制,每年定期组织街镇、卫生、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民办学校进行校园资质管理、食品卫生、校舍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执法检查,针对出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由相关负责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查定期回访,督促检查。对各类安全不达标的单位在规定整改时限外,将给予消减招生计划、学位补贴和年检不合格等处罚;对检查不合格学校下发整改通知书,视情况将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停止招生、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确保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行政执法,实地核查,掌握实情,及时化解。

(二)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办学行为

各工作室要落实任务、确保实效,对管理工作要严谨细致,对于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开列清单,全面整改,不推诿、不拖延,立即改、马上办,及时整改到位,确保管理工作有实效。根据局内协同合作的管理模式。一是加强民办学校的党建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职工职业能力提升,实施民办教师到公办校跟岗实习制度。二是建立民办机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办学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抵御民办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办学风险。每个学期各工作室协同对民办学校进行风险排查,对用人用工,学籍管理、招生宣传、财务管理、食品卫生、各类安全隐患等出现的问题进行警告并要求及时整改。对办学水平低、社会信誉差、恶意克扣教师福利待遇的民办学校,提前进行风险警示,并制定处置预案。三是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退出机制,对办学行为规范、教育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良好的学校给予奖励和扶持;对管理混乱、质量低下,存在安全隐患及违规违纪办学行为的采取必要的惩治措施。四是严格收费管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和项目要在区物价局和教体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说明,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收费要与教学安排相一致,不得趸交学费、以预付卡的形式收取学费、捆绑或变相推销学费贷款,不得以各种名目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集资,结合办学规律对一次性收取学费的时间跨度要按相关规定收取,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查处、退回,财务管理部门每年定期进行检查、审计。五是依法审批登记。按照民办学校相关设置标准申请办学,对未经批准,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进行治理。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处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止办学。六是对民办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对不合格的学校进行警告整改,对优秀机构进行表彰奖励。

(三)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各工作室要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工作内容和类别分别建档,文字材料、图片及影像资料要详实,检查安排、组织实施及整改提升全过程要体现出工作脉络。加强分类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全程跟踪,严密监控,制定防范措施,强力督促改正,务求实效。按照外部各部门联管联动、内部各工作室协同合作工作机制,要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学校,明确责任和任务,运用问责手段督促落实。对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日常管理工作不力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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