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关于保障各开发区教育经费投入和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5-6387-2019-00026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文  号: 津滨教体[2019]37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成文日期: 2019-06-26
发文日期: 2019-06-26
废止依据:
有效性: 有效

滨海新区教体局  滨海新区财政局关于

保障各开发区教育经费投入和做好

相关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财政局: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要求全面加强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要求各地区实现“完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的目标。按照国务院要求我区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优化结构加大投入,领先全市其他区积极保障教育投入,实实在在做到了“两个只增不减”。在肯定全区教育投入保障到位的同时,各开发区依然存在重视投入总量,忽视管理细节,导致资金管理和数据填报出现问题的情况,为此,现就各开发区确保教育经费投入和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开发区要按照“两个只增不减”要求,落实财政教育支出责任。财政部门要按规定严格落实国家财政教育投入等政策,优先保障教育支出,要制定区域内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

二、各开发区要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要落实完善资金分配、使用和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制度体系,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以监审、监控、监督为着力点,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

三、各开发区教育部门和学校是教育经费的直接使用者、管理者,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规划事业发展和经费使用,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使用教育经费。

四、各开发区财政部门在确保“两个只增不减”的同时,要明确教育经费的核拨口径。各开发区学校发生的教育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不能抵顶财政预算拨款,收费资金必须以非税收入拨款方式拨回学校使用。

五、各开发区要做好各项上解资金的配合,如免费教科书等匹配资金,各开发区要按照文件要求积极主动匹配资金,保证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

六、凡是各开发区直接列支的教育投入,在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报时必须细化分解至具体的教育单位和支出项目,杜绝列报与教育无关支出。

七、各开发区要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成教育经费统计季报和年报工作,要确保各开发区财政部门数据与教育部门数据一致。每季度5日前上报《滨海新区___开发区教育部门政府投入情况季报表》,每年1月15日前上报《滨海新区    开发区___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报表》。

区教体局                  区财政局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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