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2019年滨海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5-6387-2019-00023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文  号: 津滨教体[2019]30号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19-04-29
发文日期: 2019-04-2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19年滨海新区小学招生入学

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小学,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制定了《2019年滨海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滨海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我市教育大会部署,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进一步强化控辍保学。多措并举,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统筹资源配置完善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统筹安排好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的随迁子女入学,当随迁子女登记人数超出学校学位数时,区教体局将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调剂。

(三)规范有序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学生姓名及住址)接受监督。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政令畅通,区教体局成立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春年

成  员:张  强   杨  荣   焦淑君    

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相关政策

(一)2019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于5月24日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须有父亲或母亲至少一方的户籍同册)。

1.本区户籍“人户合一”的适龄儿童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持相关证件到实际居住地登记,由区教体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且确有实际困难的,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校登记,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3.本区户籍确无自购住房家庭的适龄儿童(教体局将根据父母相关信息到规国局核查),持居民户口簿、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入学,其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体局指定的学校申请登记。已经申请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未进行预约登记的不予安排入学。

   (四)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滨海新区入学,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积极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六)民办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根据学校的办学实际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严禁民办学校计划外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可以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进一步加强寄宿制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控制招生规模。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报送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

(七)2019年适龄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同时进行)招生入学时间为:2019年5月25日(星期六)、26日(星期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3:30。各校于招生前一周(5月17日11点前)张贴招生简章,说明招收新生的年龄、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和学区范围。禁止任何学校提前招生。

(八)完善小学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向新生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中,应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开发区及各学校依照《2019年滨海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结合本区域及学校实际情况,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社会监督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坚决执行政策,妥善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确保每一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社会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执行情况、听取招生工作汇

报,并将独立自主开展监督工作。各开发区及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落实小学一年级入学适应教育,按照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扎实做好幼小衔接。各开发区、学校将实施方案于5月13日上午11点前上传至各区域邮箱。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各种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格监督问责。健全违规违纪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体局监督电话66897259,区教体局举报电话66897225,邮箱:bhxqjyjjcc@126.com,通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734号政通大厦B座2204,邮政编码300450。

(四)严格操作程序。建立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招生工作的时间表和责任人。各开发区及各学校必须在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操作标准,确保招生工作规范、严谨、公平、公正。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开发区及各学校要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好入学政策,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

2019年滨海新区小学招生入学

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制度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此,我区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为指导,制定了《2019年滨海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津滨教体2019〕3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适龄儿童入学年龄:2019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报名所需证件: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

(三)报名时间:2019年适龄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同时进行)招生入学时间为:2019年5月25日(星期六)、26日(星期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3:30。各校于招生前一周(5月17日11点前)张贴招生简章,说明招收新生的年龄、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和学区范围。禁止任何学校提前招生。

(四)政策咨询电话:

1.各学校咨询电话:见2019年5月17日各学校门前和小区内张贴的招生简章。

2.各开发区、泰达街咨询电话:

高新区管委会社发局: 83715776

中新天津生态城社会局教育科:67289022

天津港保税区社会发展局:84912820

泰达街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办公室:25208393、25208358

(五)各校划片范围:

见2019年5月17日各学校门前和小区内张贴的招生简章。

(六)监督举报渠道:

新区教体局监督电话:66897259,新区教体局举报电话:66897225,邮箱:bhxqjyjjcc@126.com,通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734号政通大厦B座2204,邮政编码:30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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