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教体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发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5-6387-2020-00005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文  号: 津滨教体[2019]65号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19-12-27
发文日期: 2020-01-09
有效性: 有效

区教体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普惠性民办

幼儿园生均经费发放和使用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室、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管理,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教政〔2019〕12号)精神,区教体局制定了《滨海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发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18日

   (依申请公开)

滨海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

发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教政〔2019〕12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关于本市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9〕51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生均经费发放条件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符合以下条件可发放生均经费:

(一)已认定为示范、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五个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

(二)根据评定的等级,在政府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

(二)要按照《滨海新区幼儿园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按时、准确地填报实际在园幼儿信息的。

(三)已在区教体局指定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四)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的。

(五)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

(六)收取的保教费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税务发票的。

二、生均经费使用要求

生均经费补助用于维持幼儿园运转和提高发展水平所需基本支出,包括用于提高教职工收入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基本公用经费支出。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参照本区同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工资收入,按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教职工待遇和缴存基数随入职年限逐年上调,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已高于本区公办园的,不得用生均经费补助继续提高待遇。教职工待遇提高部分所需经费,可从生均经费补助中逐步解决。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师资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办公、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等费用;仪器设备、玩教具及图书资料的购置;幼儿园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费用;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用;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保费;幼儿园安全工作所需费用;其他用于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的费用。

生均经费补助不得抵顶已经发生的支出,当年未使用资金可结转下年按规定用途使用,年内使用完毕,不得再次结转。

生均经费补助不得用于经营性支出、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回报举办者、大型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三、生均经费监督管理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将生均经费补助资金设立专账核算,鼓励日常各项资金业务逐步实现'非现金'结算,设立资产账,将举办者出资、政府补助、受赠、收费等不同资金来源购置的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确保国有资产明晰。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定期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区教体局,区教体局、财政局将定期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使用专项资金涉及的相关票据、合同(协议)、实物等进行抽检,按季度统计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并对各园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三)对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存在套取专项资金和未将专项资金用于幼儿园运转和发展等行为,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该幼儿园享受专项资金的权利。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以下任一情形的可降低等级发放或不予发放生均经费:

1.没有按规定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2.各岗位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颁发)和《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3.没有按班级配足配齐教师及保育人员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5.出现违反《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师德师风问题的;

6.出现集访群访事件、拖欠工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虚报办园班级、实际在园幼儿数的;

8.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存在乱收费行为的;

9.管理混乱,与评定等级标准差别较大,办园质量下降的;

10.不遵守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规定,骗取、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的;

11.不接受或不配合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的;

12.督导评估或年检不合格的;

13.应参加年检而未检的。

(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下列行为的,区教体局可利用该园生均经费补助帮助其完成整改任务。

1.硬件建设不达标的;

2.没有按规定配足配齐有资质的安保人员、教师、保育员、会计的;

3.没有按规定安装联网监控设备及一键报警装置的;

4.没有按国家规定缴纳教职工保险的;

5.玩教具不符合国家、天津市相关配备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合作,提高管理效能。各工作室要按照《区教体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民办学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滨教体〔2019〕49号)要求,履行各自工作管理职责,将日常监管结果与生均经费发放与使用挂钩,确保合法合规。

(二)狠抓落实,确保发挥效用。要认真做好补助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抓好项目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区教体局将指导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生均经费申报使用计划内容组织落实,加快资金执行进度,确保专项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三)压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区教体局将根据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监管,对生均经费发放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将全程跟踪,严密监控,强力督促改正,务求实效。运用问责手段督促落实,对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日常管理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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