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基础知识(二十六) |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职能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职能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我国分别设立哪些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四、我国分别设立哪些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五、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是什么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六、各级人民检察院之间是什么关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对谁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八、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谁负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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