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基础知识(二十五) |
一、监察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二、监察委员会如何组成?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三、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的任期是多久?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五年,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四、监察委员会有哪些职权?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委员会的职权由法律规定。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五、各级监察委员会之间是什么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六、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对谁负责?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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