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

民法典基础知识(六)
发布日期: 2023-10-18 16:48      来源: 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什么是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简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二、居民小区内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2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三、业主大会如何产生?

    《民法典》第277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四、居民小区的哪些事项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

    《民法典》第278条第1款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居民小区的电梯坏了、屋顶漏水了,如何维修?

    《民法典》第281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居民小区的停车位收入、电梯及楼房外墙面的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有些小区的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出租停车位,在小区的电梯、道路、外墙、健身设施等业主共有空间中安置广告牌,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因此取得的收益在扣除合理的成本之后,应当归业主共有。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ssbm=&fromcontentid=&enddate=1754/1/1 0:00:00&thirdtitle=&showtitle=&maintype=&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jtwadmin&check_checkdate=2023/10/18 16:51:19&check_reasons=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