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体育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6月2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体育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体育法共十二章、一百二十二条,将“学校体育”的章名修改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根据本法,国家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坚持体育和教育融合,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体魄与人格并重,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本法明确,国家实行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制度,培育、增强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推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普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体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培养学生体育锻炼习惯,提升学生体育素养。
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学校应当将在校内开展的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向学校开放使用。鼓励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体育交流活动。
国家将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建立符合学科特点的考核机制。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足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检查制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适时予以更新。
国家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幼儿园应当为学前儿童提供适宜的室内外活动场地和体育设施、器材,开展符合学前儿童特点的体育活动。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学校体育实施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组织、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家庭应当予以配合。
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应当对适龄学生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并根据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训练大纲开展业余体育训练。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体育运动学校的文化教育纳入管理范围。国家发展体育专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培养教练员、裁判员、体育教师等各类体育专业人才,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开展体育专业教育。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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