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餐订购自愿!这样参与监督!天津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来了 |
近日,记者从市教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工作,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提高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水平,切实维护学生、家长权益,市教委制定出台了《天津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中小学校使用校外配餐方式供餐,家长关心社会关注的相关问题作出了回应,包括校外配餐企业的选择和退出,日常管理、监督共治、考核与责任追究等,进一步明晰了职责责任,明确了招标采购程序,加大了家长和社会监督、以及追责问责力度。
《办法》明确,坚持校外配餐订购自愿原则,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和家长订购配餐。学校使用校外配餐企业应严格遵守选取确定程序,即第一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本区校外配餐准入企业;第二步由学校、家委会成员、家长代表组成的配餐企业选取工作小组,在准入配餐企业中遴选出不少于3家备选配餐企业;第三步由本校学生家长,从备选配餐企业中,投票选定服务本校的最终配餐企业,以及最终的餐标。
《办法》规定,为中小学校提供校外配餐服务的企业应具备12项基础条件。经营异常或存在过违法行为的,以及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或者3年内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的配餐企业,将被严格挡在选择名单之外。此外,《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学生及家长在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中的参与监督形式,即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家长代表可入校陪餐,可查看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信号,可前往配餐企业实地抽查走访,可对学校配餐进行满意度评价等。
《办法》重申,坚持对中小学校外配餐企业“零容忍”,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在合同期内被行政处罚,在学校进行的配餐学生满意度调查中认可度低的企业,学校将毫不犹豫地进行更换,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权益。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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