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332-9930-2021-00011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文  号: 津滨教体〔2021〕33号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21-08-18
发文日期: 2021-08-1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局属各高中,考试中心,各开发区(泰达街)教育管理部门:

现将《滨海新区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8月18日

滨海新区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冒名顶替

上大学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教党[2021]54号)要求,针对专项清查处置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漏洞短板,为防止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发生,建立健全不敢、不能、不想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教育公平的公信力,结合滨海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规范高中学籍管理

(一)加强学籍管理人员培训

遵照《天津市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和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开展学籍管理专项培训工作,确保各高中学校涉及学籍管理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在知悉政策前提下遵守政策并向学生家长宣讲政策,杜绝因政策不明而导致的工作失误。

(二)严把各项佐证材料审核

严格规范学校对高中学生学籍的注册工作,健全须审核人员签字确认的学籍信息变更审批制度。各高中学校要遵循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原则,认真履行高中学籍管理责任,强化对本校内高中学籍信息的审核,所有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出国等须留存佐证材料原件照片,并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佐证材料报公安部门审核认证,相关佐证材料长期留存备查。

(三)开展学籍管理专项核查

定期对各校学籍管理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全国统一高考报名前,由区招生考试中心针对高中学籍和学生实际就读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发现和纠正学籍造假等问题,区教体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各高中要全面、准确地向区考试中心提供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等信息。

(四)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各高中要严格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原则开展各项工作,严禁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等违规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视程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严格高考报名和资格审查

依据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滨海新区高考报名实施细则:

(一)报名范围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1.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

(1)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对于目前在校的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实行3年过渡政策: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高三年级1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高二、高三年级2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往届毕业生(滨海新区户籍),须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3年及以上,实行3年过渡政策: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1年及以上;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2年及以上;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3年及以上。

(3)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滨海新区户籍),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各科成绩合格,并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初中学校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考生,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各科成绩合格外,还须满足初中毕业6年及以上,实行3年过渡政策: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满足初中毕业4年及以上;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满足初中毕业5年及以上;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满足初中毕业6年及以上。

2.符合《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规定的考生。

3.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持天津市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考生。

(二)报名办法

高考报名工作按照报考者自主网上录入信息并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并摄像、确认报名信息并签字的程序进行。录入信息必须完整、真实、准确。

已成功进行网上报名并缴费的报考者,持本人网上报名序号及报名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摄像,并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办理。

(三)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所需材料

第一类:本市正式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的应届毕业生:1.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户主页、本人页的复印件;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的复印件。3.蓝印户口还须提供“城市建设增容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号须清晰)”。

第二类,本市正式常住户口(滨海新区户籍)往届毕业生:1.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户主页、本人页的复印件;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的复印件;3.高中阶段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类,本市蓝印户口(滨海新区户籍)往届毕业生:1.原籍户口本、蓝印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户主页、本人页的复印件;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的复印件;3.城市建设增容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号须清晰);4.上一年度及以前在天津市参加高考的准考证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5.天津市高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第二类、第三类如为普通高校已退学的考生,还需携带普通高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高校录取报到注册,但未退学的不能报名。高校包括全日制高校、成人高校、网络高等教育、开放教育等。

(四)报名资格审核要求

1.所有报名考生必须接受报名单位的资格审查,不接受资格审查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者,一律不得在津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2.应届毕业生的各报名单位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并进行考生本人、身份证照片和高中教育阶段照片的三比对;往届生和同等学力生在现场确认时,报名单位须使用人脸识别设备进行身份比对,确保考生身份信息真实准确。

3.各报名单位须按规定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将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遴选熟悉业务、秉公办事的人员专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逐一审查每位考生的资格,履行签字手续,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4.各报名单位须逐项审查考生的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凡证件证明不全或不实者,不准其报名;所有审查材料要复印(或拍照)留存备查。

5.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考生要在高考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考生档案,一份在区招办留存备查。

三、严格考试管理,防范冒名顶替、替考行为

(一)市高招办统一制作准考证和条形码,考区指导考生在规定时间及时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查询考点信息;规定时间指导考生及时登录招考资讯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考试用条形码参加考试,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

(三)加强高考标准化考点建设,强化考务工作人员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考务工作规定,认真核对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运用“人证比对”对入场考生进行身份核验。

四、规范档案组建、管理及流转

(一)高中各阶段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为学生组档。学生纸质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综合素质评价总档案、在校期间获奖信息等。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并永久保存学生学籍名册及毕业标准合格学生名册。同时,落实学籍信息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向外提供学生学籍信息,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二)档案流转管理

1.本市应届生档案由学籍校负责发放,由考生本人按照规定签字领取;

2.往届生档案由区考试中心负责。

①已被录取考生,考生本人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密封好的高中阶段档案等材料,由区考试中心将考生的高考报名表、体检表等,再次密封后交给考生本人,并由考生本人签字。凡家长代办的,须携带家长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履行上述领取手续并签字。

②其他人员不予领取。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构建防范冒名顶替上大学工作长效机制,由区教体局牵头,与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共同建立常态联席工作机制,统筹领导全区防范冒名顶替上大学各项工作。区教体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中学教育工作室、考试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成员的防范冒名顶替上大学工作协调工作组,明确组织领导、工作内容、程序步骤、职责分工、监督管理等工作要求,抓好落实。

(二)加强培训,强化工作保障。明确学籍学历管理和高考报名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专职人员,配齐配强学籍学历工作队伍,确保专人专职专岗和队伍稳定,根据工作部署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学籍学历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强化责任担当、督查问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对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开展检查,对可能发生冒名顶替、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持续保持坚决惩治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的高压态势,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权力、失职失责等情形,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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